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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擔任相關工作性質之勞工需受訓完成拿到結業證書才可擔任其工作職位
根據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擔任相關工作性質之勞工需定期接受在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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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多數課程及格率都優於全國平均5~8%
可以喔,來參加我們的課程都可以開立三聯式電子發票,上面會有抬頭與統編
不行喔,我們這邊只看的到台北的報名資料,若要取消或調整,請洽詢原報名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