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1.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 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錄取)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敘薪。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 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 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 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
(2)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 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3)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 測驗當天應出具前項證明正本,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註 1:本項甄試之學歷為高中(職)畢業人員,較高學歷者請審慎評估後再報考,如獲錄 取仍按高中(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註 2:第二試時須繳驗上述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影 本,否則不得參加第二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