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貨規範說明】
1.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簽收翌日起算七天之鑑賞期(非試用期),期間申請退購無須負擔運費,欲退購者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2.退貨商品須保持全新未使用狀態,並包含完整包裝、配件、贈品及發票(如有),否則將影響退貨權益,拆封後因個人主觀因素(如香味不喜歡、與想像不符)非商品瑕疵則不在退貨範圍(如香水、精油等)。
3.優惠組合商品係以特殊折扣提供,故不接受單品分開退貨。如辦理退貨,必須將該組合內之所有商品完整退回。
4.如訂單有附滿額贈品,須與退貨商品一同寄回,且贈品必須維持「全新且未經拆封使用」之狀態。若贈品未隨貨寄回,或經判定已非全新狀態,將從退款總額中扣除該贈品之費用。
5.若因商品瑕疵、寄錯商品或運送造成損壞,請於收到商品後立即拍照並聯繫客服,本分署將負擔相關退換貨運費。
6.以下情況恕不接受退換貨,無法還原且已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次販售價值:
📌超過 7 日鑑賞期
📌商品已有使用痕跡、人為損壞或缺件
📌客製化商品、貼身用品、食品、3C配件、耗材、影音光碟、軟體等部分商品(如已拆封,依法不適用鑑賞期)
本分署保留最終退換貨審核權,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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