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的目的是為教會培育音樂人才,使學生畢業後有能力在教會負責音樂事工的職務。此課程也提供良好的鋼琴、聲樂、小提琴、小號、數位音樂、作曲等的專業訓練,四年制學生的畢業要求需完成128學分,其中包括通識課程55學分,音樂專業73學分。學生畢業後,無論是出國銜接國外大學文憑或是在教會擔任音樂幹事,皆能有良好的預備。
本課程的目的是為教會培養音樂人才,使學生在畢業後有能力在教會負責音樂事工的職務。課程學習方面注重在聖經神學教育與音樂專業的結合。主修宗教與音樂文學士者,需完成129個學分,其中包括45個神學課程學分,43個音樂課程學分以及41個通識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