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辦、聯合主辦學術研討會辦法
協辦、聯合主辦學術研討會辦法
台灣雲端計算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辦或聯合主辦學術相關研討會,特訂定本要點。
主辦單位要求本會協辦或聯合主辦相關學術研討會,需將計畫書提出並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向理監事會議報備。
本會依下列原則收取相關費用:
(1) 研討會各項收入包括廠商贊助參展費、註冊費、協辦/合辦單位贊助款、各機構補助款及與會議相關之收入,得由本會協助收款及核銷單據。並依據以下原則提撥管理費。
a. 研討會籌備小組成員至少一名為本會理監事成員,總收入低於200萬部分,需提撥經由本會核銷經費的5%作為本會管理費;超過200萬部分,則提撥3%作為管理費。
b. 研討會籌備小組成員至少一名為本會會員,總收入低於200萬部分,需提撥經由本會核銷經費的6%作為本會管理費;超過200萬部分,則提撥3%作為管理費。
c. 非本會會員,總收入低於200萬部分,需提撥經由本會核銷經費的7%作為本會管理費;超過200萬部分,則提撥3%作為管理費。
(2) 收款過程若需本會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刷卡機等,該部分金流處理衍生之服務費用需由主辦單位自行負擔。
(3) 主辦單位需負擔收款過程所衍生之相關稅務支出。
(4) 需本會以聯合主辦名義協助申請來台之外籍人士申請相關文件,須由主辦單位備妥相關文件,經本會審核通過後送件。申請過程若需要本會提供相關文件,得由主辦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核准同意後,始得使用。 本會得視人力需求及工作量,決定是否提供協助,一經協助得收取行政處理費。行政處理費於雙方合作契約中明訂之。
(5) 其他未定之事項,本會得視人力及工作量決定是否協助。一經協助得收取行政處理費,於雙方合作契約中明訂之,並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於理監事會議核備。
主辦單位於前點第一款之收入進帳後,得於會議前申請於可支用範圍內之預付款,惟需於會議結束後提供對等單據核銷之。若為個人薪資,得以領據方式核銷(註記身分證號、戶籍地址等),惟需由主辦單位負擔所衍生之所得稅、二代健保費雇主負擔及自付額等相關費用。
各項由本會代為核銷之單據,應詳列活動項目內容,以符相關法令。
所有單據需於研討會結束後1個月內,並於當年度內結報完畢。
若經費無法全部核銷,節餘款扣除3%手續費和所得稅(當年度則無稅的問題)之後,超過10萬元者,以萬元為單位,學會以捐贈方式,捐贈由主辦單位所指定之任一合法單位繼續使用該節餘款。
本要點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0萬元以下,收取總收入的10%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收取總收入的9%
100萬元以上,收取總收入的8%
計畫經費的核銷依一般學會規定,只要和計畫相關之費用皆可報銷,唯發票時間需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才可。另外若計畫無法全部核銷,而有節餘款,若節餘款扣除3%手續費和所得稅(當年度則無稅的問題)之後,超過10萬元者,以萬元為單位,我們可以捐贈方式,捐贈由計畫執行單位所指定之任一合法單位繼續使用該節餘款。然計畫核發者若有特殊規定,需依照其規定辦理。
本會管理費收取平實,運用相當有彈性,敬請惠予考慮,讓我們有為您服務的機會,感謝
收款方式:匯款、現金(3種方式)
管理費計算方式(用於金流系統維護、專員服務費、匯款手續費等):
50萬元以下:收取總收入的10%
50萬元至100萬元內:收取總收入的9%
100萬元以上:收取總收入的8%
開立憑證:需統一發票或免開統一發票收據
憑證開立日期:會前3個月~會後1個月內
社團法人台灣雲端計算學會 或
統一編號:09844065
需載明單價與數量
超過1萬元者,須提供報價單正本(含統一編號章)
演講費、出席費:須簽立本會提供之支出憑證黏存單(含領據)
若需本會直接付款給廠商:須提供廠商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計算方式:結餘款 = 報名費總收入 - 管理費 - 會議相關支出
結餘款扣除:
3% 手續費
17% 所得稅
捐贈處理:可捐贈至主辦單位指定的合法單位,以利繼續使用該款
捐贈金額超過10萬元:以萬元為單位計算
會議經費的核銷依一般學會規定,只要和會議相關之費用皆可報銷,唯發票時間需介於會議前3個月至會議後1個月之間才可。另外若經費無法全部核銷,而有節餘款,若節餘款扣除3%手續費和所得稅(當年度則無稅的問題)之後,超過10萬元者,以萬元為單位,我們可以捐贈方式,捐贈由主辦單位所指定之任一合法單位繼續使用該節餘款。
本會管理費收取平實,運用相當有彈性,敬請惠予考慮,讓我們有為您服務的機會,感謝。
備註:
1.主辦單位於會前借支部分款項—
(1)若擬借20萬,得先確認報名費有收超過20萬。
(2)借款人與收款人,僅限主辦人 或 大會主席。
2. 主辦單位請於會後寄回—
(1)註冊費收據第二、三聯
(2)會議相關支出單據、報價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含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