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山內國小109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辦理學習扶助補助要點。
二、雲林縣109學年度執行「學習扶助實施方案」總體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篩選國語文、數學、英語文三科目(領域)學習低成就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早即時施以學習扶助,弭平學力落差。
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雲林縣山內國小。
陸、行動策略:
一、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二、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
三、整體規劃學習扶助方案。
四、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學習扶助教學。
五、招募並培訓學習扶助教學人力資源。
六、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七、檢討實施成效。
柒、實施期間: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之課餘時間。
捌、對象:
一、一至六年級學生: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份弱勢二項條件者。
1、學習低成就條件:
(1) 一年級新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屬學習低成就者。
(2) 二至六年級學生: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2、身份弱勢條件: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6)身心障礙學生。
二、其它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學習扶助之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玖、教學人員資格:
一、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
(1)現職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
(2)儲備教師或退休教師。
2、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
(1)大學生:指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②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③具相關科係或補救教學經驗者。
(2)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二、班級內若有身心障礙(含疑似)學生,須具備前項資格,並得優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教學人員:
1、持有特殊教育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書。
拾、實施方式:
一、編班人數:每班以3人為原則(本校為偏遠小校),至多不超過12人。
二、編班方式: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三、上課科目:以國語文、數學、英語為原則,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各科授課總節數。
四、實施時間:以課餘時間進行為原則,午休不實施。但有特殊情形報縣政府同意,或經專業評估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提報學校輔導會議或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並經家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教學進度:以學生落後情形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六、申請班級及經費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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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臺、辦理內容:課程安排如下表。
拾貳、經費:教育部專款補助。
拾參、奬勵:依承辦人員辦理績效依權責予以敘獎鼓勵。
拾肆、預期成效:
一、配合學生程度教學,協助弱勢學生建立學習興趣及自信心。
二、加強多元學習輔導,增進學習效果,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競爭力。
拾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呈報雲林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