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平 安 保 險
教育部公告「學生平安保險」
114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327號函辦理。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本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114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