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相關專業服務實施計畫
特教相關專業服務實施計畫
物理、 職能、 語言治療師, 臨床心理師, 社會工作師...
無法自行上下學,需申請交通費補助者
114.09 & 115.02提報
114.11 & 115.04提報
含申請表件
📄依112.12.21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依國民教育法或高級中等教育法所定學生申訴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資訊網查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