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原住民文化(物)館的興建,可追溯到民國87年,前台灣省政府時期推動「一鄉一特色」政策,但自精省後,相關業務移撥至原住民族委員會,該會於民國88年推動「原住民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將補助地方興建民族文化(物)館列入開發計畫項目之一,以充實鄉鎮文化的設施,創造原住民社區/部落新活力。
於民國94年提出「民族文化(物)館改善計畫」,其目的在整合並善用地方資源,以達活化文化(物)館之效。期望透過文化(物)館的設置,除了保存原住民傳統文物、紀錄部落的文化發展歷史外,同時能成為地方鄉土教學、部落教育之自我學習與成長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