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犯錯時,立即施予機會教育,予以規過勸善,必要時以聯絡簿或電話通知家長,配合勸導。
2. 上課破壞秩序,經警告未改者,並罰約定之事宜 (與老師一起跑步) 。
3. 打掃工作不盡責,經警告未改者,通知家長,並罰約定之事宜 (與老師一起跑步)。
4. 家庭作業未繳交者,原則上於當日下課時間在教室內補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