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觀光簽證

辦理工作天:2天  費用 1600

 (效期:3個月  可停留天數:60天)

《申請簽證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格 

2、護照正本

【需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護照內頁夾或釘任何的紙張或簽證請拆除,不能留釘書針在護照內頁,且需有可不連續一頁空白頁(正反兩面算一頁)】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影印,未滿18歲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4、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規格如下:同護照,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如未滿二十歲旅客獨自送件,需加填未成年人辦理簽證需由父母親同意書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7:00 /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30 / 領件時間:下午16:00-下午17:00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表格上須完整以英文填寫

      a、請依照身分證背面填寫出生地(城市)

      b、手機電話

      c、職業(職稱)

      d、緊急聯絡電話(如未成年須填監護人電話)

      e、泰國住處(飯店名稱及地址)

2、送件時請再確認是否有臨時休假日。

3、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4、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5、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6、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7、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而停留期限由海關決定。

8、已使用過的簽證紙,請勿撕下或撕毀,否則會被拒發簽證。


《撤件費用》恕不退費

山 水 旅 行 社

TEL:02-2551-1101   FAX:02-2551-1101

 地址:104 台北市松江路152號8樓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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