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長工作職責

 ( 一 )在校長及各處室主任的輔導下,綜理市務,並領導各局推展自治工作。

       (二)主持兒童朝會、運動會、兒童節慶祝大會。

 (三)每月第一個週三上午八時至八時三十分,召開自治市幹部會議,研擬各項活動計劃。

   二、副市長工作職責

(一)協助自治市市長推展自治市事務工作。

(二)整理市政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