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格
提案資格
提案人須為年滿18歲以上之本國人(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或團體(1人以上共組)。
個人(提案人本人為計畫主持人)或團體,須協同高雄市農村再生社區至少一處為提案單位。
註:請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搜尋高雄市農村再生社區相關資料。
提案人須為年滿18歲以上之本國人(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或團體(1人以上共組)。
個人(提案人本人為計畫主持人)或團體,須協同高雄市農村再生社區至少一處為提案單位。
本計畫為強化高雄市區域資源整合,須與農村社區合作的模式進行提案。提出深化農村生活、環境、產業、文化等資源的計畫構想,透過與農村社區的協力方式,達到「農業+農村」發展的機制目標。
每一入選計畫核定經費最高以一年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為限,提案者可依提案實際需求申請編列計畫經費。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及經費狀況核給額度。
經費編列以執行農村發展工作有關之業務經費為原則。其中計畫主持人主持費以每月8千元為限,每提案至多得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其他經費支用須依照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表辦理。
提案成果報告內容、數據或影音檔案等書面資料文件之所有權,由社區、提案人及農業局共同擁有;至於研發相關產品(如伴手禮、農產加工品、農廢再生產品等等)之所有權,則由社區、提案人共同持有,並應達成共識簽署執行合作意願書。
提案人為行銷推廣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補助提案合作企業所研發之產品,其合作企業單位應簽署行銷推廣同意書。
115年度預計核定補助件數8件,並視經費或審查情形增減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