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計劃

歡迎參與「2024年全港樂行童軍錦標賽 - 社區服務計劃」,本表單僅供參賽隊伍於簡介會後作出提問之用。


每隊參賽隊伍最多可發問兩條問題,如參賽隊伍發問多於兩條問題,大會只會回答首兩條提問。


有關提問之回應,大會將於2023年12月11日在「2024年全港樂行童軍錦標賽」賽會網頁內公佈,敬請留意。


「2024年全港樂行童軍錦標賽」賽會網頁:https://bit.ly/RST-2024


提問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4日晚上6時正 (24/11/2023  18:00)


參 賽 隊 伍 於 賽 前 簡 介 會 中 的 提 問 及 賽 會 回 應  (文字版)

提問1:因「社區服務計劃」項目及「童軍技能」項目是分開報名的,哪兩個項目的參賽者是否可以不同?


回答1:兩個比賽項目屬獨立項目,因此並無限制兩個比賽項目的參賽成員須為相同。



 

提問2:服務部份是否只可由參賽的三位正選隊員實踐服務?如後備隊員或其他人士,例如所屬旅團人士可否參與執行服務?


回答2:策劃部份必須由三位正選隊員策劃,同樣匯報都是由三位正選隊員去進行(匯報當日選擇由後備隊員補上除外)。至於實踐服務方面,賽會並無限制只由三位正選隊員來實踐。



 

提問3:在實踐服務的時候,如當日其中一位正選抱病未能出席,是否需要通知賽會?分數會否有影響?


回答3:賽會鼓勵每位正選隊員參與實踐服務,但若隊員因各種原因未能出席服務亦實屬非賽會控制之內,參賽隊伍亦無須就此等事宜通知賽會,評分亦不會受影響。



 

提問4:在整個服務計劃過程中,如有申請外界機構協助、基金資助或是童軍會內的協助,對於執行整個比賽上,會否影響分數?


回答4:參賽隊伍須自行尋找資金及/或資源,賽會就合法得到的資金及/或資源不會過問,唯參賽隊伍須在【服務計劃書】及【服務報告書】中提及資金及/或資源來源與資料,評審會就資源運用評分。

 



提問5:知悉匯報日需要三位正選隊員出席,如當日不幸地有正選隊員因任何原因未能出席,我們可否選擇於匯報日前退出比賽?分數及參賽資格會否有任何影響?


回答5:若參賽隊伍缺席匯報日,則未能奪取「事工匯報」單項的分數,而其他單項所奪得的分數將不受影響。




 

提問6:實踐服務部份的服務時數有否切上限或下限?會否影響得分?


回答6:根據《2024年全港樂行童軍錦標賽:社區服務計劃 - 賽事文件》之附件《評分準則》,服務時數的長短並非評分項目之一。



 

提問7:實踐服務部分的場地有沒有限制?例如參賽隊伍不在旅團的所屬地區內實踐服務,會否影響得分?


回答7:賽會並無限制實踐服務的場地、地區、城市、甚至國家。



 

提問8:隊員是否須要於實踐服務時佩戴賽事領巾?


回答8:於實踐服務時,參賽隊員不需佩戴賽事領巾。賽事領巾會於匯報日當日報到時派發,參賽隊伍於事工匯報時必須佩戴參賽領巾。



 

提問9:部份參賽隊伍可能正進行錦標賽以外的服務計劃,並已收到審核員的意見,如果這些隊伍採用之前或曾經遞交過的計劃或其部份,再加以修改,然後在今次比賽中採用,造成不公平。請問賽會會否全面容許參賽隊伍使用正在審核的服務,或是全面禁止所有隊伍採用之前曾經遞交過的計劃?


回答9:所有參賽隊伍正在審核的服務計劃均不能用作該參賽隊伍於錦標賽中實踐的服務計劃。然而,因坊間曾實踐過的服務多不勝數,賽會不能要求所有參賽隊伍計劃全新的服務項目,唯若參賽隊伍所進行之服務計劃與實踐過的服務計劃相同,將影響其在「原創性」中的得分。



 

提問10:請賽會解釋計劃與實踐的定義。


回答10:任何實踐是說明你已經向你的受眾進行一個服務。事前準備是屬計劃的一部份。例:已經接觸受眾並進行服務是實踐;而接觸受眾以訪問他們的需要是計劃的一部份。

參 賽 隊 伍 網 上 提 問 及 賽 會 回 應

提問1:

如果有隊伍在實踐服務期間有使用額外資源,但未有在報告書中列出,以符合計劃書所寫的預算,爭取在「內容與計劃相符」及「資源投入與預期成效之相稱性」兩項評分準則上獲得更高分數,大會會如何處理這種情況?(例如視作違反比賽規則或有分數調整)


回答1:

大會重申,童軍誓詞及規律是錦標賽之最高標準。若發現有任何隊伍作出不誠實之舉動,裁判委員會會考慮其舉動之嚴重性而作出相應處理。


分數調整、取消部份項目或全部項目之比賽資格均是可考慮之處理方法之一。

 


 

提問2:

「6.2 申訴 (a) 參賽隊伍若對比賽項目有任何投訴,隊長或負責參賽隊員須立即向錦標賽主席或副主席作出口頭申訴並填寫投訴表格,經隊長簽署作實及於指定時限前交予錦標賽主席或副主席方為有效。」

 

請大會釐清在製作服務計劃書及實踐服務階段期間的申訴程序。(即在此期間,如有投訴,應如何作出口頭申訴及填寫投訴表格,及何時為「合理期限」)


回答2:

《2024年全港樂行童軍錦標賽:社區服務計劃 - 賽事文件》中第6.2項的有關申訴程序亦適用於製作服務計劃書及實踐服務的期間。

 

若參賽隊伍有任何投訴,隊長或負責參賽隊員請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致電與錦標賽主席作出口頭申訴(電話:64101242),並將(1)隊號及(2)投訴內容,於錦標賽主席所指示的時間前電郵至青少年活動署職員作出跟進(電郵地址:progoff4@scout.org.hk)。

 


  

提問3:

請問小隊是否可以找仼何人士或單位合作進行服務?包括童軍總會、地域、區、其他旅團等人士。


回答3:

可以。唯相關隊伍必須於其服務計劃書,服務計劃書【修訂版】及服務報告書中提及詳情。

 


 

提問4:

請問服務時數的長短會否影響評分?


回答4:

根據《2024年全港樂行童軍錦標賽:社區服務計劃 - 賽事文件》之附件《評分準則》,服務時數的長短並非評分項目之一。


 

 

提問5:

賽事文件中只提及服務計劃書及報告書的截止遞交時間。請問參賽小隊可以分別於何時開始遞交計劃書及報告書至青少年活動署?


回答5:

各參賽隊伍可於各比賽流程展開的第一天開始提交服務計劃書,服務計劃書【修訂版】及服務報告書,即可於2023年12月12日開始提交服務計劃書,於2024年3月15日提交服務計劃書【修訂版】及於2024年4月1日提交服務報告書。

 

唯須注意,各參賽隊伍只能提交相關文件一次,而賽會亦只會對各參賽隊伍第一次提交的文件作出評審。


 

  

提問6:

參賽小隊能否在比賽任何階段中與其他參賽小隊展開任何與自身或其他小隊的社區服務計劃有關之聯絡?


回答6:

賽會並無限制參賽隊伍與任何人士及/或組織聯絡。唯須注意,所有參賽隊伍於資源運用上必須完全獨立,例:資金不能共享、於實踐服務時,協助實踐服務者不能於同一時期實踐兩項或以上參賽服務(非同一時期不在此限)等。

 

注:同一時期泛指服務開始至服務完結之期間,如服務分成多個分段進行,則每一分段被視之為一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