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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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06月11日制定
中華民國109年06月11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6月13日施行
第 1 條 本規範依天空公會管理規章第四十七條訂定。
第 2 條 本規範之名詞定義:
一、 本伺服器:本公會所建立之Discord伺服器。
二、 頻道:本公會於本伺服器設立之頻道。
三、 成員:加入本伺服器者。
四、 刪除訊息:刪除成員發表之訊息。
五、 踢出成員:強制成員離開本伺服器。
六、 封鎖成員:禁止成員進入本伺服器。
七、 其餘名詞依天空公會管理規章定義。
第 3 條 本伺服器之發言不為天空公會管理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所限。
(刪除)
第 4 條 申請進入本群需符合下列條件全部:
一、 現為或曾為會員三十日或以上。
二、 註冊Discord平台帳號並完成電子郵件之認證。
三、 提出申請並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通過。
四、 自為會員後未受除名處分。
同盟公會代表得於同盟日起為成員。
第 5 條 未受除名處分喪失會員資格者,本公會得踢出成員。
第 6 條 本伺服器設頻道數個,各頻道之功用由頻道主題內容訂定之。
第 7 條 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予以警告乙次及刪除訊息處分。
一、 未依頻道設置進行發表者。
二、 發表或談論有違官方管理規章之言論者。
三、 以無目的為前提,不當言論、無意義文字於本群進行大量留言者。
四、 發表轉跳或含有成人內容或病毒相關內容之網站者。
五、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或佔據畫面五分之一以上之廣告圖文者。
六、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廣告或病毒之檔案者。
七、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輕微受損者。
第 8 條 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予以踢出成員處分。
一、 惡意攻擊他人者。
二、 與玩家發生衝突,且經判定為成員之過者。
三、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嚴重受損者。
四、 警告合計達五次者。
五、 滿足前款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得除名。
第8-1條 成員以語音頻道致生爭執或言詞使他人致生嚴重不悅時,予警告二次,必要時得由天空公會案件處理小組被動介入處理。
第 9 條 逕自退出本伺服器者,一百日內不得再次進入,且再次申請進入本群需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人員全數同意,得進入。
第 10 條 本公會得製作角色名稱對照表並公布。
成員應將系統之暱稱更改為足以辨認身分之暱稱,未更改者由天空公會傳播事務組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