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中華民國109年01月31日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01月31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2月08日施行
第 1 條 本規範依天空公會管理規章第四十七條訂定。
第 2 條 本規範之名詞定義:
一、 本群:本公會所建立之LINE群組。
二、 成員:加入本群者。
三、 刪除成員:強制成員離開本群。
四、 其餘名詞依天空公會管理規章定義。
第 3 條 本群之發言不為天空公會管理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所限。
僅於本群互動而未於本公會內互動者,亦違前項規定。
第 4 條 申請進入本群需符合下列條件全部:
一、 現為或曾為會員七日或以上。
二、 提出申請並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通過。
三、 自為會員後未受除名處分。
同盟公會代表得於同盟日起直接進入本群。
第 5 條 未受除名處分喪失會員資格者,本公會得刪除成員。
第 6 條 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一、 惡意將任何一位成員進行刪除成員者。
二、 發表或談論有違官方管理規章之言論者。
三、 發表轉跳或含有成人內容或病毒相關內容之網站者。
四、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或佔據畫面五分之一以上之廣告圖文者。
五、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廣告或病毒之檔案者。
六、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輕微受損者。
第 7 條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予以刪除成員處分。
一、 滿足天空公會管理規章第三十條規定者。
二、 與玩家發生衝突,且經判定為成員之過者。
三、 以無目的為前提,不當言論、無意義文字於本群進行大量留言者。
四、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嚴重受損者。
五、 警告合計達五次者。
六、 滿足前款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得除名。
第 8 條 滿足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刪除成員及除名並黑名單處分。
一、 惡意將同盟工會代表進行刪除成員者。
二、 將公會長進行刪除成員者。
三、 符合前款規定者,本群於前款行為時起自動解散。
四、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嚴重受損或無法於本公會正常交往者。
第 9 條 逕自退出本群者,一百日內不得再次進入,且再次申請進入本群需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人員全數同意,得進入。
第 10 條 本公會得製作角色名稱對照表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