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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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12月07日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2月07日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1日施行
第一篇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幻想天空╭Midgard╗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之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已在本公會之會員額加之分身(以下簡稱分身)能有優質之公會環境及權益。亦希望彼此能謹遵本公會及RO新仙境傳說官方(以下簡稱官方)各項管理約束。另也代表本公會及會員雙方自為公會一員起即完全同意並願意完全信守─╪幻想天空╭Midgard╗公會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所訂定之公會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及公會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 2 條 當會員同意進入公會後,即視為會員已閱讀、了解本規章,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管理規章之會員規範及各項制度。
第 3 條 本規章僅對於會員本身擁有效力,不在本公會內之會員分身不受本規章約束。如會員分身行為影響至本公會,本公會有處分之權限。
第 4 條 除名:將會員逐出公會
第 5 條 黑名單:禁止會員所有角色進入公會。
第 6 條 封鎖:禁止會員所有角色進入公會系統。
第 7 條 禁止分身:禁止會員使用分身進入公會。
第 8 條 分身除名:針對會員特定一分身逐出公會。
第二篇 規則
第 9 條 為常保本公會狀況良好狀態,特制定本規範。
第 10 條 會員不得使用非官方提供之程式(包含但不僅限自動練功、按鍵精靈、加速器),經本公會查證屬實者,違者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意圖於查證前後以任何動作或藉口躲避查證(包含但不僅限他人代為進行遊戲、逃離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未開啟1:1視窗),亦同。
第 11 條 會員七日內上線總計至少須有四次(包含)或於能力所及時上線,未能達成者須依第四篇第一章進行請假,違者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 12 條 除特殊原因外(包含但不僅限會員請假、電腦及設備短暫性問題),否則會員在能力所及時須在公會進行互動(包含但不僅限長久型對話、參與副本團、參與公會活動),違者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 13 條 除分身外,加入公會七日後無故退出公會者,予以黑名單之處分;加入公會十四日內,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判定不適本公會者,得除名。
第 14 條 為確保本公會和會員以及任何人之名譽不受損害、剝奪,特制訂本規範。
第 15 條 會員及其所有足以代表該身分之角色(包含但不僅限遊戲內、外或任何平台及論壇)不得有足以毀損公會名譽之行為(包含但不僅限放怪、變怪、搶怪、咒罵、違反官方管理規章,或職稱內容、隊伍名稱、聊天室名稱等以明示、暗示或影射等字詞違反善良風俗、任何不雅文字或毀損本公會或他人名譽,或違反法律),違者予以除名且視情節予以黑名單之處分。
第 16 條 為確保會員不因部分言論而造成本公會及會員之傷害,特制訂本規範。
第 17 條 會員因以明示、暗示或影射等言語造成他人不悅、中傷他人及造成之糾紛,請會員自行解決,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但本公會視情況予以言語傷害者除名之處分。
第 18 條 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僅限任何以明示、暗示之言語、行為)煽動他人退出公會或引發論戰者,本公會予以煽動或始亂者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並予參與者警告乙次之處分。
第 19 條 於本公會內、外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僅限任何以明示、暗示或影射之情緒言詞或中傷他人等)損害公會和諧,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認定屬實者,得除名,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黑名單之處分。
第 20 條 為確保會員進行交易時衍生之問題,特制訂本規範。
第 21 條 會員進行買賣、交易所造成之任何糾紛,請會員自行解決,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但本公會視情況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 21-1 條 會員不可持續向本公會或其他會員索取遊戲寶物,主動提供造成自身之各項損失引發其糾紛者,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但本公會視情況予以索取者除名之處分。
第 22 條 為確保公會倉庫使用基本權與公會倉庫衍生之問題,特制定本規範。
第 23 條 惡意掏空(包含但不僅限領取變賣、搜刮物品)公會倉庫者,本公會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且本公會保有索賠權。
第 24 條 為確保公會系統(包含但不僅限FB社群、RC群、LINE群)運作正常,特制定本規範。
第 25 條 凡建立本公會系統者,得於三十日內規定系統規範,違者警告乙次,達三次予以解散系統之處分。
第三篇 權限
第 26 條 當會員違反本規章時,本公會有權進行處分。
第 27 條 受本公會除名及各項處分(包含但不僅限除名、黑名單、分身除名、禁止分身﹚者,本公會有權且必須將其角色名稱公佈於公會官網。
第 28 條 進入本公會各系統,本公會有權且必須將其姓名及角色名稱對照表公佈於公會網站或系統內。
第 29 條 本公會有權拒絕欲進入公會但在外已名譽受損、鬧事打架以及風評不佳者。如事後發現時已進入公會,本公會亦有權除名。
第 30 條 本公會有權處理或放棄處理會員各式糾紛,也擁有最後決定裁判權。而本公會處理各項除名及糾紛案件時,如造成會員之損失,由會員自行負責。
第 31 條 本公會為求效率之分工,設置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等二大事務組。
第 32 條 本公會於特殊狀況時有權臨時發布或修改短時效性規範。
第 33 條 本公會將記錄會員所有入會之角色資訊及其之進入公會日期、離開公會日期及遭處分日期、原因。
第 34 條 負責管理本公會各項事務、訂定本規章者,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本章簡稱本組)為之。
第 35 條 與第四篇第一章同。
第 36 條 擁有任何事務(包含但不僅限管理規章、制度、決策)發布(包含但不僅限直接性、短暫性、臨時性)之權限。
第 37 條 所有公會事務組討論通過之議案審核。
第 37-1 條 統一解釋天空公會管理規章或其他各項規定。
第 38 條 負責進行本公會各項活動相關事宜,以及製作活動相關內容,由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本章簡稱本組)為之。
第 39 條 公會資金保管之權。
第 40 條 擁有公會活動舉辦與帶領之權。
第 41 條 擁有公會繪圖、影片製作管理之權。
第四篇 公會制度
第 42 條 無法遵守第十一條規定者,需至天空公會管理組設立之線上請假表單請假並說明其原因,並得予核准,使得請假。
第 43 條 會員請假需於請假開始日之七日前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請假,一次至多一年為限,超過一年以一年計,一年後期限屆滿而仍無法履行第十一條規定者,需再次請假。而請假二十日(含)以下者,定義為短假,二十一日(含)以上者,定義為長假。
第 44 條 申請長假,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核准後,七日內無法至少上線一次者,該會員須轉移公會至★幻想的天空°╗公會(後補暨額外幹部專用公會),請假結束前,得優先進入或回歸權,無轉移公會者,本公會得除名;七日內可以上線至少一次者,會員申請之分身需離開公會。
第 45 條 公會長申請短、長假需於請假前七日公告代理會長職權及職務所有權人。
第 46 條 因突發事故造成臨時性且長期性無法遵守本公會管理規章上線者,則免依第四十四條履行。
第 47 條 無遵循本章之相關內容進行請假者,遭除名無論任何理由本公會皆不接受,後果自行負責。
第 48 條 所有請假緣由是否適宜與是否為第四十六條所規定之臨時性且長期性定義,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之。
第 49 條 欲申請分身進入之會員,得事先向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登記,並得核准方可進入,每人最高分身數限一。
第 50 條 不同分身分別以獨立之要求進行本規章違規取締,分身違反任一足以除名規定,將予分身除名之處分。
第 51 條 會員其中一角色違反足以使用黑名單處分之規範,則二人物同時予以相關規範之處分。
第 52 條 公會人數額滿時,分身經本公會詢問後,可選擇是否離開公會。
第 53 條 角色名稱─╪幻想天空╭Midgard╗,為公會代表小兵角色,其工作內容為本章第五十四條至五十五條。
第 54 條 負責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信件選擇性寄發。
一、 公會周間會議違規提醒信件。
二、 公會部分內容異動通知信件。
三、 公會事務通知信件。
第 55 條 負責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信件選擇性寄發。
一、 公會活動通知信件。
二、 公會活動獎品寄發。
三、 公會活動邀請函。
第 56 條 角色名稱天空,為公會活動小兵角色,其工作內容為本章第五十七條至五十八條。
第 57 條 帶領公會活動。
第 58 條 公會代表寄發之信件於七日後遭到系統自動退回時,本公會一律視為七日內皆無上線而將該會員以違反第十一條規定予以處分。
第 59 條 公會倉庫使用權由本公會幹部所得。
第 60 條 公會倉庫內因存放私人物品遭他人私自使用,由會員自行負責,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會員退出公會而未將自己所提供之物品帶離,則視為贈予本公會。
第 61 條 會員捐贈物品予公會擁有七日索回權,七日後將由本公會拍賣或為公會活動物品,無權索回。
第 62 條 本章依第二十五條訂定。
第 63 條 本規範之名詞定義:
一、 本群:本公會所建立之LINE群組。
二、 成員:加入本群者。
三、 刪除成員:強制成員離開本群。
四、 其餘名詞依第一篇第三章定義。
第 64 條 本群之發言不受第十二條規定所限。
第 65 條 現為或曾為會員七日(含)以上或同盟公會代表,申請進入本群者,業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通過,始得進入本群,且自為會員後未受除名處分。
第 66 條 損失會員資格者,本公會得刪除成員。
第 67 條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一、 惡意將任何一位成員進行刪除成員者。
二、 發表或談論有違官方管理規章之言論者。
三、 發表轉跳或含有成人內容或病毒相關內容之網站者。
四、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或佔據畫面五分之一以上之廣告圖文者。
五、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廣告或病毒之檔案者。
六、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輕微受損者。
第 68 條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予以刪除成員之處分。
一、 滿足第十五條規定者。
二、 與玩家發生衝突,且經判定為成員之過者。
三、 以無目的為前提,不當言論、無意義文字於本群進行大量留言者。
四、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嚴重受損者。
五、 警告合計達五次者。
六、 滿足前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得除名。
第 69 條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予以刪除成員之處及除名並黑名單之處分。
一、 惡意將同盟工會代表進行刪除成員者。
二、 將公會長進行刪除成員者。
三、 符合前項規定者,本群於前項行為時起自動解散。
四、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嚴重受損或無法於本公會正常交往者。
第 70 條 逕行退出本群者,一百日內不得再次進入,其標準退出程序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訂定之。
第 71 條 本公會得製作角色名稱對照表並公布於本群記事本,以利成員查詢及對照,不願及不同意前述者得退出本群。
第 72 條 本章依第二十五條訂定。
第 73 條 本規範之名詞定義:
一、 本伺服器:本公會所建立之Discord伺服器。
二、 頻道:本公會於本伺服器設立之頻道。
三、 成員:加入本伺服器者。
四、 刪除訊息:刪除成員發表之訊息。
五、 踢出成員:強制成員離開本伺服器。
六、 封鎖成員:禁止成員進入本伺服器。
七、 其餘名詞依第一篇第三章定義。
第 74 條 本伺服器之發言不受第十二條規定所限。
第 75 條 現為或曾為會員一百日(含)以上或同盟公會代表,且註冊Discord平台帳號並完成電子郵件之認證後,申請進入本伺服器者,業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通過,始得進入本伺服器,且自為會員後未受除名處分。
第 76 條 損失會員資格者,本公會得踢出成員。
第 77 條 本伺服器設頻道數個,各頻道之功用由頻道主題內容訂定之。
第 78 條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予以警告乙次及刪除訊息之處分。
一、 未依頻道設置進行發表者。
二、 發表或談論有違官方管理規章之言論者。
三、 以無目的為前提,不當言論、無意義文字於本群進行大量留言者。
四、 發表轉跳或含有成人內容或病毒相關內容之網站者。
五、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或佔據畫面五分之一以上之廣告圖文者。
六、 發表內含成人內容、廣告或病毒之檔案者。
七、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輕微受損者。
第 79 條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予以踢出成員之處分。
一、 惡意攻擊他人者。
二、 與玩家發生衝突,且經判定為成員之過者。
三、 散播謠言或攻擊他人致其人格嚴重受損者。
四、 警告合計達五次者。
五、 滿足前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得除名。
第 80 條 逕行退出本伺服器者,一百日內不得再次進入,其標準退出程序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訂定之。
第 81 條 本公會得製作角色名稱對照表並公布於本伺服器相關頻道,以利成員查詢及對照,不願及不同意前述者得退出本伺服器。
第 82 條 其餘未規定之事項,依本伺服器內之習慣規定。
第五篇 終止協定
第 83 條 原在本公會之會員因各項因素(包含但不僅限自動退出、遭除名退出、帳號資料遭凍結或刪除)而離開公會,即刻起終止與本公會之協定(即天空公會管理規章),但同時於即刻起,代表本公會與會員雙方不再因任何事情而展開任何之違反律法、道德之各項行為(包含但不僅限造謠、誹謗、惡意拒絕)進而破壞、拒絕彼此。以使雙方不因任何之因素而有所非正常行為為基礎,本公會將與離開公會之原會員和平共處。
第六篇 修改
第 84 條 本規章任何之修改,將依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完畢後,由天空公會長冽ζ翎焰公布之內容為主。
第 85 條 天空公會長冽ζ翎焰公布之修改內容,若無特別規定正式施行日期,將於公布日起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