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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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05月04日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05月04日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05月12日施行
第一篇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幻想天空╭Midgard╗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之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已在本公會之會員額加之分身(以下簡稱分身)能有優質之公會環境及權益。亦希望彼此能謹遵本公會及RO新仙境傳說官方(以下簡稱官方)各項管理約束。另也代表本公會及會員雙方自為公會一員起即完全同意並願意完全信守─╪幻想天空╭Midgard╗公會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所訂定之公會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及公會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當會員同意進入公會後,即視為會員已閱讀、了解本公會之管理規章,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管理規章之會員規範及各項制度。
第三條 本規章基本上只對於會員本身擁有效力,不在本公會內之會員分身不受本規章約束。但若會員分身行為影響至本公會,本公會有處分之權限。
第二篇 處分方式
第四條 將會員逐出公會,謂之除名。
第五條 禁止會員所有角色進入公會,謂之黑名單。
第六條 禁止會員所有角色進入公會系統,謂之封鎖。
第七條 禁止會員使用分身進入公會,謂之禁止分身。
第八條 針對會員特定一分身逐出公會,謂之分身除名。
第九條 禁止會員被選舉及出任公會幹部,謂之褫奪公權。
第十條 禁止會員進行公會各投票事務,謂之禁止投票。
第三篇 規則
第一章 公會基本規範
第十一條 為常保本公會狀況良好狀態,特制定本規範。
第十二條 會員不得使用非官方提供之程式(包含但不僅限自動練功、按鍵精靈、加速器),違者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
第十三條 會員七日內上線總計至少須有四次(包含)或於能力所及時上線,未能達成者須依本公會請假制度進行請假,違者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十四條 除特殊原因外(包含但不僅限看不懂文字、不會輸入中文),否則會員在能力所及時須使用公會頻互動,且亦禁止長期無互動或僅談論交易、買賣及長期只遇問題才發言提問,違者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十五條 除分身外,加入公會七日後無故退出公會者,予以黑名單之處分。
第二章 公會名譽規範
第十六條 為確保本公會和會員以及任何人之名譽不受損害、剝奪,特制訂本規範。
第十七條 會員及其所有足以代表該身分之遊戲角色不得有任何足以毀損公會名譽之行為(包含但不僅限放怪、變怪、搶怪、咒罵、違反官方管理規章,或職稱內容、隊伍名稱、聊天室名稱等以明示、暗示或影射等字樣違反善良風俗、任何不雅文字或毀損本公會或他人名譽,或違反法律以及利用詐騙手法騙取他人任何財物),違者予以除名且視情況加以黑名單之處分。
第三章 公會言論規範
第十八條 為確保會員不因部分言論而造成本公會及會員之傷害,特制訂本規範。
第十九條 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僅限任何以明示、暗示之言語、行為)煽動他人退出本公會者,本公會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
第二十條 會員若因言語造成他人不悅、中傷他人及造成之糾紛,請會員自行解決,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但本公會視情況予以言語傷害者除名之處分。
第四章 公會交易規範
第二十一條 為確保會員進行交易時衍生之問題,特制訂本規範。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進行買賣、交易所造成之任何糾紛,請會員自行解決,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但本公會視情況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會員若因言語造成他人不悅、中傷他人及造成之糾紛,請會員自行解決,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但本公會視情況予以言語傷害者除名之處分。
第五章 公會倉庫規範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公會倉庫使用基本權與公會倉庫衍生之問題,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十五條 惡意掏空(包含但不僅限領取變賣、搜刮物品)公會倉庫者,本公會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且本公會保有索賠權。
第六章 公會系統規範
第二十六條 為確保公會系統(包含但不僅限FB社群、RC群、LINE群)運作正常,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十七條 凡建立本公會系統者,得於三十日內規定系統規範,違者警告乙次,達三次予以系統廢除之處分。
第七章 備註
第二十八條 受查緝者不得於查緝前後有任何動作或藉口躲避查緝(包含但不僅限他人代為進行遊戲、逃離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未開啟1:1視窗),違者視同使用非官方提供之程式。
第二十九條 若他人代為遊戲(非本狀態),則仍須遵守本規章,若因非本狀態而違反本規章,本公會一律依本規章予以較輕微之處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章者,若同時違反官方管理規章,本公會將視情節嚴重與否,向遊戲官方進行檢舉。
第三十一條 無法遵守本規章上線者,若無告知公會而遭除名處分,後果自行負責。而請假緣由適宜與否將由本公會管理事務組判斷。
第三十二條 曾有違反本規章而遭除名者,若欲回歸本公會,本公會將視記錄情節進行抉擇。
第三十三條 若本規章有違官方管理規章,則本公會於三十日內修訂。
第八章 終止協定
第三十四條 原在本公會之會員因各項因素(包含但不僅限自動退出、遭除名退出、帳號資料遭凍結或刪除)而離開公會,即刻起終止與本公會之協定(即天空公會管理規章),但同時於即刻起,代表本公會與會員雙方不再因任何事情而展開任何之違反律法、道德之各項行為(包含但不僅限造謠、誹謗、惡意拒絕)進而破壞、拒絕彼此。以使雙方不因任何之因素而有所非正常行為為基礎,本公會將與離開公會之原會員和平共處。
第四篇 天空公會權限
第一章 公會權限
第三十五條 當會員違反本公會管理規章時,本公會有權依管理規章進行處分。
第三十六條 受本公會除名及各項處分(包含但不僅限除名、黑名單、分身除名、禁止分身)者,本公會有權且必須將其角色名稱公佈於公會官網。
第三十七條 進入本公會各系統,本公會有權且必須將其姓名及角色名稱對照表公佈於公會官網。
第三十八條 本公會有權拒絕欲進入公會但在外已名譽受損、鬧事打架以及風評不佳者。(若已進入公會,本公會亦有權將之除名)
第三十九條 本公會各職位享有特殊權限,部分職位享有處罰權限。
第四十條 本公會有權處理或放棄處理會員各式糾紛,也擁有最後決定裁判權。而本公會處理各項除名及糾紛案件時,若造成會員之損失,由會員自行負責。
第四十一條 本公會為求效率之分工,設置公會管理事務組、公會活動事務組二大事務組。
第四十二條 本公會於特殊狀況時有權臨時發布或修改短時效性規範。
第四十三條 本公會賦予公會會員部分非違背性權限之行使。
第四十四條 本公會將記錄會員角色資訊及其之進入公會日期、離開公會日期以及各個額加之分身進入日期,和會員遭除名日期、原因,會員黑名單日期、原因。
第二章 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權限
第四十五條 與第四篇第一章相同。
第四十六條 擁有任何事情(包含但不僅限管理規章、制度、決策)發布(包含但不僅限直接性、短暫性、臨時性)之權限。
第四十七條 所有公會事務組討論通過之議案審核。
第四十八條 活動組擁有公會資金保管之權限。
第四十九條 擁有公會活動舉辦與帶領之權限。
第五篇 公會制度
第一章 請假制度
第五十條 無法遵守第十三條規定者,得向天空公會管理組請假並說明其原因,並得予核准。無請假者將依相關規定除名。
第五十一條 會員請假須於七日前提早告知。
第五十二條 除公會長外,有原因須請長假者(七日內無法至少上線一次),且經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核准後,該會員須轉移至天空公會小兵創立之★幻想的天空°╗公會(後補暨額外幹部專用公會)。而公會長須於請假前七日公告代理會長職務所有權人,方得請假。
第五十三條 請假而無法七日內至少上線一次者,若無轉移公會,則天空公會保有除名之權限。
第五十四條 請假原因是否合適,由公會管理事務組審核之。
第五十五條 若因突發事故造成臨時性且長期性無法遵守本公會管理規章上線者,則可不用進行轉移公會。但是否合適於會員,由管理組判斷之。
第五十六條 無遵循以上相關內容進行請假者,遭除名無論任何理由本公會皆不接受,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章 分身制度
第五十七條 欲申請分身進入之會員,得事先登記予本公會管理事務組,並得允准方可進入,每人最高分身數限一。
第五十八條 不同分身分別以獨立之要求進行本規章違規取締。
第五十九條 若會員或分身其中一角色違反足以使用黑名單處分之規範,則二人物同時予以相關規範之處分。
第六十條 公會人數額滿時,分身經本公會詢問後,可選擇是否離開公會。
第三章 小兵制度
第六十一條 角色名稱─╪幻想天空╭Midgard╗,為公會代表小兵角色,其工作內容為本章第六十一條至六十三條。
第六十二條 負責公會管理組信件寄發。
第一項 公會周間會議違規提醒信件。
第二項 公會部分內容異動通知信件。
第三項 公會事務通知信件。
第六十三條 負責公會討論組信件寄發。
第一項 公會討論相關通知信件。
第六十四條 負責公會活動組信件寄發。
第一項 公會活動通知信件。
第二項 公會活動獎品寄發。
第三項 公會活動邀請函。
第六十五條 角色名稱天空,為公會活動小兵角色,其工作內容為本章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帶領公會活動。
第六十七條 公會代表寄發之信件於七日後遭到系統自動退回時,本公會一律視為七日內皆無上線而將該會員以違反第十三條規定予以處分。
第四章 倉庫制度
第六十八條 公會倉庫使用權由本公會幹部所得。
第六十九條 公會倉庫內之物品供會員公開、共同使用,若因存放私人物品遭他人私自使用,由會員自行負責,本公會不擔任仲裁角色。若會員退出公會而未將自己所提供之物品帶離,則視為贈予本公會。
第七十條 會員捐贈物品予公會擁有七日索回權,七日後將由本公會拍賣或為公會活動物品,無權索回。
第五章 LINE群組規範
第七十一條 本章依據第二十六條訂定。
第七十二條 須曾為本公會會員或同盟公會代表,且進入公會後無遭到本公會除名。
第七十三條 本群會員不可惡意將任何一位在公會會員或同盟公會長、代表員除名於群組,違者予以警告乙次,達三次者予以除名之處分。而若惡意將公會長除名於群組,則本群組立即解散,並將該除名者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
第七十四條 於本群組進行談論時並不會計入第十四條規定,會員仍須於公會中使用公會頻聊天。
第七十五條 禁止談論任何有違官方管理規章之言論(包含但不僅限外掛使用、BUG使用),違者予以警告一次,達三次者除名於本群。
第七十六條 須同意本公會將本群組會員名單對照表公佈於本公會官方網站。
第六章 Facebook社團規範
第七十七條 本章依據第二十六條訂定。
第七十八條 非本公會之會員(含有意願進入公會者)或同盟公會代表,不得進入本公會社團,申請或進入者本公會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及封鎖。
第七十九條 社團發文僅限於現實生活、感想分享及遊戲、公會中(包含但不僅限於遊戲官方公告、公會公告)相關內容之發佈,另公會事務組可依自身職務範圍公告相關之業務。而不可有任何現實照片、現實批評( 包含但不僅限於針對性、非針對性等以明示、暗示或影射等之字樣)文章出現。違者本公會予以刪文並禁止該違規者發文七日之處分。
第八十條 社團發文內容需依循本社團規範,而內容不可有易引起爭議筆戰之內容。違者本公會予以刪文並禁止該違規者發文七日之處分。
第八十一條 於本社團所設立之群組進行談論時並不會計入第十四條規定。成員仍須於公會中使用公會頻聊天。
第八十二條 須同意本公會將FB社團成員名單對照表公佈於本公會官方網站。
第八十三條 若遭警告達五次者,本公會予以除名於本公會社團之處分,且視情況本公會擁有除名於公會之權。
第六篇 修改
第八十四條 本文若有任何修改,將依本公會長冽ζ翎焰公布之內容為主。
第八十五條 本公會長冽ζ翎焰公布之修改內容,若無特別規定正式施行日期,將於公布日起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