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中華民國109年07月29日制定
中華民國109年07月29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8月01日施行
第 1 條 為分擔管理事務組事務,並設立專業性質之小組,及明定其業務職掌之範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如下:
一、 本小組:案件處理小組。
二、 案件:因紛爭引發之對敵狀況,並由管理事務組介入處理之事件。
二、 會議群組:相關機關開設審理或討論用途之通訊軟體群組。
第 3 條 本小組以管理事務組為上級機關。
第 4 條 本小組之人員,如下:
一、 常任主席一人,由本公會之會長擔任。
二、 常任陪席二人,由本公會之副會長擔任。
三、 非常任案件相關人若干人,由案件之當事人及其相關人組成,應於該案件結案時取消其人員資格。
前項第三款規定之人員,非管理事務組組員。
第 5 條 會員或有特定需求之玩家有以下情事需由本小組為之協助者,得以本小組設立之案件處理表單系統為之。
一、 會員狀態之申請及處理。
二、 會員資料查閱或修改。
三、 違規事項之檢舉。
四、 公會內容之疑問。
五、 其他經管理事務組同意或類前四款規定之業務範圍。
受理之案件,應於三日內以其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予之答覆,未為答覆者應通知申請人。但案件有公會安全或公會發展之虞者,不在此限。
案件處理表單填寫有誤者,本小組得不受理其申請。
案件處理表單未為開設時,依管理事務組之決議為前條之協助。
第 6 條 前條未定之事項,但為本小組之業務範圍,需經管理事務組會議召開者,如下:
一、 公會案件之處理。
二、 本小組之事務。
三、 其他經管理事務組同意之事項。
第 7 條 本小組之議決事項,除前條第一款規定之事項外,應作成案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