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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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10月10日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0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0日施行
第 1 條 為使透過任何形式或方法招收入會之會員,得經篩以保持本公會之優良聲譽,並保留積極參與公會事務,凝結公會團體向心力者,以避免有於本公會內外之糾紛發生或有不適本公會者為會員,特制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如下:
一、 本辦法:招收會員標準辦法。
二、 申請人:未為會員但欲為會員者。
三、 玩家:非會員及前款所定義之對象。
四、 團體:五人或以上之組織。
第 2-1 條 申請人之審核,由管理事務組為之。
第 3 條 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會得拒絕申請人為會員。已為會員者,得除名:
一、 品行低劣者。
二、 言詞之表示含不雅、刻板印象、歧視或偏見之意義。
三、 角色名稱含不雅、刻板印象、歧視或偏見之意義。
四、 曾於其他公會為不利或毀損任何公會或玩家聲譽之行為者。
四-1、由現為同盟公會之會員退出公會或受處分離會之申請人。
四-2、進行遊戲時,強烈要求裝備或經驗值獲取之能力及效率者。
五、 經管理事務組認定不適或無心於本公會者。
第 3-1 條 申請人申請為會員時,應提供下列資訊並由管理事務組審核:
一、 角色資訊。
二、 上線時段。
三、 申請動機。
四、 選擇原因。
前項之審核,受管理事務組認無心於本公會者,應審核為未通過。
第一項之申請,本公會自審核通過日次日起七日內無法聯繫申請人時,自第八日起取消其該次申請資格。
前項之取消申請資格,申請人再次申請並審核時,需由管理事務組全員同意,為審核通過。
第一項申請人提供之資訊,應由管理事務組記錄之。
第 3-2 條 前條規定之審核,申請人有同時申請二個或以上公會時,應審核為未通過。但申請人有特殊事由致管理事務組認有利本公會之發展時,不在此限。
第 3-3 條 申請人以下列之方式之一申請為會員者,應審核為未通過。
一、 廣播頻道。
二、 聊天室、露天商店或收購商店。
三、 其他未主動聯繫本公會或未為申請特定公會之方式。
第 4 條 招收人應於能力所及時,以正當方式於申請人為會員前蒐集以下之申請人資料:
一、 分身資訊。
二、 違規紀錄。
三、 公會紀錄。
四、 品行評價。
第 5 條 前條資料之蒐集,倘申請人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會員。已為會員者,得除名:
一、 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
二、 聲譽毀損。
三、 陷害他人。
四、 誹謗他人。
五、 遭任一團體封鎖。
六、 其他足生造成本公會聲譽毀損之情事。
第 6 條 申請人受管理事務組允准者,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