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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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03月19日制定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9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3月21日施行
第 1 條 為使透過任何形式或方法招收入會之會員,得經篩以保持本公會之優良聲譽,並保留積極參與公會事務,凝結公會團體向心力者,以避免有於本公會內外之糾紛發生或有不適本公會者為會員,特制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如下:
一、 本辦法:招收會員標準辦法。
二、 申請人:未為會員但欲為會員者。
三、 玩家:非會員及前項所定義之人。
四、 團體:五人或以上之組織。
第 3 條 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會得拒絕申請人為會員。已為會員者,得除名:
一、 品行低劣者。
二、 言詞之表示非禮者。
三、 角色名稱非禮者。
四、 曾於其他公會為不利或毀損任何公會或玩家聲譽之行為者。
五、 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認定不適或無心於本公會者。
第 4 條 招收人應於能力所及時,以正當方式於申請人為會員前蒐集以下之申請人資料:
一、 分身資訊。
二、 違規紀錄。
三、 公會紀錄。
第 5 條 前條資料之蒐集,倘申請人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會員。已為會員者,得除名:
一、 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
二、 聲譽毀損。
三、 陷害他人。
四、 誹謗他人。
五、 遭任一團體封鎖。
六、 其他足生造成本公會聲譽毀損之情事。
第 6 條 倘申請人為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核准者,不為本辦法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