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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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制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1月01日施行
第 1 條 為使網路論壇招收入會之會員,業經篩選得保持本公會之優良名譽,並保留積極參與公會事項,凝結公會團體向心力者,以避免有於本公會內外之糾紛發生或有不適本公會之玩家成為會員,特制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左列:
一、 本辦法:天空公會網路論壇招收會員管理辦法。
二、 玩家:進行新仙境傳說遊戲及論壇平台註冊帳號者。
三、 網路論壇:經網路註冊後得發表圖文、廣告或文章之網路平台。
四、 招收文:本公會於網路論壇發表之招收會員圖文、廣告或文章。
五、 刊登資格:於網路論壇發表招收文之資格。
六、 其餘未規定之定義,依相關規定。
第 3 條 發表招收文者,需於事前向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申請並核准通過者,始獲刊登資格並為之。
第 4 條 終止刊登資格者,需刪除招收文。
第 5 條 發表招收文有左列之情事者,得警告乙次並要求修改:
一、 誤植相關資訊。
二、 圖片、檔案、連結或內容與本公會無關。
三、 內含不雅文字。
四、 經本公會認為其有損公會名譽及形象之內容。
五、 不符本辦法之規範內容。
第 6 條 發表招收文有左列之情事者,得取消刊登資格,並斟酌予以除名及黑名單之處分:
一、 刊登不實資訊,混淆玩家對於本公會之認知。
二、 以任意形式謾罵或批評本公會、其他公會或玩家。
三、 以任意形式有意表明勿入公會。
第 7 條 於招收文申請加入本公會者,如有左列之情事,本公會得拒絕進入,已進入本公會者,得除名:
一、 品行低劣者。
二、 言詞之表示非禮者。
三、 角色名稱非禮者。
四、 曾於其他公會遭除名者。
五、 無理由退出其原公會者。
六、 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認定不適或無心於本公會者。
第 8 條 招收入會之會員有左列之情事者,本公會得除名:
一、 進行練功或副本時,強烈要求裝備或經驗值獲取效率者。
二、 本公會活動舉辦期間,事前知情並有能力出席活動卻未參與者。
三、 長期僅參與公會副本活動而不參與公會互動式活動者。
四、 經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認定不適或無心於本公會者。
第 9 條 警告之處分,三日內不得再行處分,倘針對不同之事由進行前述之處分者,不在此限。
第 10 條 需修改之內容惡意未履行者,得取消刊登資格,並視情事予以除名或黑名單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