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天空╭Midgard╗管理事務組
公會章則資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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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06月05日制定
中華民國109年06月05日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06月08日施行
第 1 條 為使本公會之日常副本活動正常運作,並確保其物品分配之均衡,以使會員公平分配物品,及使本公會擁有穩定收入來源,特制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如下:
一、 日常副本:每周一至週五進行之副本活動。
二、 召集人:依本規範組織隊伍為進行本公會之副本活動者。
第 3 條 本辦法之適用,以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舉行之副本活動為限。
第 4 條 副本之進行,以活動日二十一時為限。但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另有規定時間之副本活動,不在此限。
第 5 條 隊伍之組成,以召集人及二位會員或以上組成,非會員者不得參與公會副本。
隊伍之名稱,得由召集人自行訂定。
第 6 條 召集人所屬之事務組順位,如下列:
一、 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
二、 前款缺位時,依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
三、 前款缺位時,依天空公會傳播事務組。
四、 前款缺位時,依公告代理人或習慣代理人。
第 7 條 召集人之職務,如下列:
一、 組織活動隊伍。
二、 創建副本及關閉副本。
三、 於副本活動開始前說明活動規則。
四、 維持活動期間隊伍內之和諧,並帶領副本活動。
五、 謹遵並監督隊伍員遵守本辦法進行副本活動。
第 8 條 召集人之職權,如下列:
一、 評估活動日是否適宜進行副本活動,得依當時狀況於活動開始前三十分鐘宣布取消或延期當日活動。
二、 針對違反本辦法之會員予以登記,並呈報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
第 9 條 下列之內容,應由召集人回收,並置入公會倉庫。
一、 BOSS級及MVP級魔物掉落之物品,或無可均分之物品。
二、 價值當時遊戲幣五千萬元(含)以上之掉落物品。
回收之內容,為公會發展之用。或由本公會拍賣後,其百分之四十納為公會資金,百分之六十均分予當日參與之會員。
未依前二項之規定回收者,倘隊伍員逕自撿取,由召集人處警告乙次,勸導不聽者,再處警告二次,再勸導不聽者,每五分鐘警告乙次,以二次為限;召集人未置於公會倉庫,由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處警告三次。
前項召集人行使之處分,需呈報天空公會活動事務組,再呈報天空公會管理事務組為最終處分。
第 10 條 遊戲幣七千萬元以上至九億元以下回收之物,會員得以當時市場價格百分之八十購置,無具明理由不得為自立用途。自利用途者,處除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