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4
親愛的會員,您好:
本公會重新審視公會案件審理及案件秩序維護辦法,針對其用詞問題及限制會員過甚之問題進行修正。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公會案件處理正名
考量過往公會案件使用「審理」一詞並不正確,且本公會線上表單(公會案件處理表單)亦使用處理一詞,故本次針對本辦法各條規定內容之相關用詞進行更改。同時因第六章之秩序章刪除,本辦法亦更名為公會案件處理辦法。
秩序章刪除──獨立思考是本次修正重點
過去因公會發展過程,曾因公會案件發生而有公會秩序陷入混亂之情形,在情感激昂的原因下造成部分少數會員爭吵或進而造成觀感不佳,為防止此問題而有秩序章之制定。但是,此是每人生命歷程中所必經的獨立思考之路,本公會予以限制將不利於此之發展,故刪除之。
處分增加夠多裁量空間
過去處分之內容無太多裁量空間,為了可以視情形而給予適當不同的處分,本次修正亦增加了處分的裁量空間。同時,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因為一味的懲罰並非規定限制及處分的重點,亦失去處分的目的,故對於有悔過之心的公會案件相關人得有減輕處分的機會。
本次之修正,定自2023年02月10日施行。在本辦法施行前不同意本次修改者,得逕自退出公會,逾期未為退出者,視同同意本次修改。
公會案件審理及案件秩序維護辦法修正結果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