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7
親愛的會員,您好:
有鑑於事務權限修正,本公會一併修正事務幹部選舉罷免辭職彈劾辦法修正,除配合事務權限修正外,亦修正部分條文,如下:
修正辦法名稱及相關配套
過去事務幹部選舉罷免辭職彈劾辦法係規範「選舉」、「罷免」、「辭職」及「彈劾」四大項目,但考量事務幹部是由公會長選任及任命(新制;舊制為由管理事務組提名並選任)而非付諸會員選舉產生,故應無罷免及彈劾部分,僅有就不適任或有違反規定之事務幹部進行「免職」,故本次修正針對相關條文之用詞進行修正,辦法名稱亦更名為「事務幹部選任免職辦法」
調整事務幹部選任資格
放寬事務幹部選任資格,原警告不得滿二支部分改為四支;原一年內未申請長假部分改為一年內未申請長假逾二次,且單次未逾四十五日。
修正模糊不清條文
本辦法有部分條文所規定對象過於模糊,故加以修正以確保明確。
本次之修正,定自2023年02月10日施行。在本辦法施行前不同意本次修改者,得逕自退出公會,逾期未為退出者,視同同意本次修改。
事務幹部選舉罷免辭職彈劾辦法修正結果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