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親愛的會員,您好:
管理事務組召開2020年第十八次管理大會,我們決定將逐步進行過往未能進行的管理上之變革。本次進行事務權限的重新制定,其中,與2020年07月08日修訂之事務權限相比,最大的差異在於公會長可以被選舉、罷免、彈劾及辭職,以及在2021年02月10日後上任之第四任事務幹部,將由各事務組組內之事務幹部互選出組長,而組長需兼任管理事務組組員,以受管理事務組之監督、增進各事務組之分工。以上皆只是變革之一部分,未來我們將再進行會議,重新調整現行的權力制度,以達成最初事務組制度之初衷與目標。
本次修訂之內容有:事務權限、公會長選舉罷免彈劾辭職辦法、管理事務組會議運作辦法。
本次修訂之內容,皆自2020年11月11日起生效施行,其中事務權限第十一條規定自2021年02月10日生效,生效前暫依2020.07.08修訂版事務權限第七條規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