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依管理規章第四十條規定,茲公布權限命令。
發布單位:管理部
發布依據:管理規章第40條規定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9日
第 1 條
因應現行管理規章之不備,且預備未來管理規章之修正,為規範有關公會秩序之特定事項以保障會員身心及遊戲安全,依管理規章第四十條規定發布本權限命令。
第 2 條
管理部第二五零零四號權限命令之效力延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 3 條
會員請假應於請假開始日前七為之,單次以三個月為限,逾三個月以三個月計。管理規章第十五條規定,停止適用。
第 4 條
本權限命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施行,管理部視情形必要時得延長。
-中華民國115年03月29日 發布
原始開始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4月01日00時00分
原始結束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4月30日23時59分
異動結束日期:(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