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依管理規章第四十條規定,茲公布權限命令。
發布單位:管理部
發布依據:管理規章第40條規定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第 1 條
因應現行管理規章之不備,且預備未來管理規章之修正,為規範有關公會秩序之特定事項以保障會員身心及遊戲安全,依管理規章第四十條規定發布本權限命令。
第 2 條
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足生損害公會名譽或公會遊戲秩序,處警告三次以上或除名。
第 3 條
以任何形式對特定人進行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致感不悅、畏懼或影響其遊戲意願、日常生活或其他活動,處警告五次以上、除名或封鎖。
前項致使他人退出公會者,處除名或封鎖。
第 4 條
以任何形式對特定人為以下行為,致使不悅、困擾、畏懼或影響其遊戲意願、日常生活或其他活動,處警告五次以上、除名或封鎖:
一、持續或反覆干擾遊戲進行或現實生活。
二、要求約會、追求或在明確拒絕後仍持續作為。
三、要求遊戲活動或現實生活活動。
四、要求聯絡或回覆。
五、索取個人社群帳號、聯絡方式或個人資料。
六、其他騷擾行為。
第 5 條
前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除名或封鎖:
一、涉及性或性別之行為。
二、致使他人退出公會。
三、同時對二人或以上進行。
第 6 條
本權限命令自公布日起至中華民國115年1月31日施行,管理部視情形必要時得延長。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布
-中華民國115年01月29日 延長施行日期至中華民國115年2月28日(管理部第26001號權限命令)
-中華民國115年02月26日 延長施行日期至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管理部第26002號權限命令)
-中華民國115年03月29日 延長施行日期至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管理部第26003號權限命令)
原始開始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1月01日00時00分
原始結束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1月31日23時59分
異動結束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4月30日2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