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題為「修辭與跨學科研究」,所擬研究的是民國以前中國修辭學的發展。所謂「修辭」,有三重意義,首先是元代王構 (1245-1309)《修辭鑒衡》中所稱的「修辭」,或近人所稱的「修辭學」,以辭藻之修飾為主,強調的是「修辭格」的研究與辨別應用。其次是西方人所稱的「修辭學」(rhetoric),在「修辭格」的研究與應用之外,講究選題、布局、記憶與演說等「說話的藝術」,以「說服」為目的。再其次是後現代意義下的「修辭」,強調文本的修辭性,也就是文本的操縱性和虛構性。本計畫並非按照上述意義逐年計議,而是將三種意義揉為一團,和其他學科併議,同時並用。
第一年所擬處理者為「修辭與語言哲學」,亦即希望由中國上古以降的語言哲學出發,討論文字或言說的內涵,以及此一內涵如何結合文本,展露自己的修辭性。語言哲學是修辭學的根本,了解語言哲學才理會得出各家的修辭哲學,進而認識文本的修辭策略。我們打算按照時間順序處理這個議題,也就是由理論上是最早的《尚書》或《詩經》做起。但《尚書》或《詩經》涉及的語言哲學者有限,這個議題,主要當然還是要由先秦諸子談起。前文我們已經稍稍論及各家之說,各家所見當然不會這麼簡單。以《論語》、《左傳》、《禮記》上所稱的孔子為例,他雖然說過「巧言令色,鮮矣仁」,又指出「木訥近仁」或「辭達而已」,但是除了「言之不文,行之不遠」外,他同時也說過「情欲信,辭欲巧」。因此,修辭的重要性,即使名氣大如各種古典上的孔子者,我們也要論證得宜,深入細究。
計畫的第二年,我們擬處理的課題是「修辭學與文學閱讀」,這個題目,當然出自高辛勇的同名專書《修辭學與文學閱讀》。高氏在這本書內,按照西方人的習慣,把辭格分成「比喻辭格」(figures of speech) 與「意念辭格」(figures of thought) 兩種。「比喻辭格」指明喻、隱喻與代喻等等較比技術性的修辭言談,「意念辭格」則指概念性的修辭表現,例如「反諷」(irony) 和「托喻」(allegory) 等等。我們兩不偏廢,同時下手探討。
此中有一技術問題,是中國傳統修辭學的名詞,今天多半已為西方名詞所取代,而這種取代有何道理,常人往往不察。我們會細究傳統名詞如陳騤《文則》中所用者何以難以為繼,而新名詞又是如何崛起,從而變成文學批評的主力。西方辭學的名詞多如牛毛,可以一一詮解,收為專書如Richard A. Lanham的A Handlist of Rhetorical Terms等。但中國修辭學的辭格雖然豐富,卻沒有專書將之袖攏成帙,此中問題也值得探討。我們沒有那麼大的企圖心,想要將中國修辭學的辭格纂成專典,但是研究主要辭格形成的認知性哲學則有,而且會是繼之而來的讀書會的討論重點之一。由後現代的言談理論探討辭格與文學文本的閱讀,此中文本的「再現」性格會是我們著力所在。
計畫第三年的研究重點是「修辭與宗教」。這是一個大家論之已久,但隨時又有研究空間可供探討的課題。我們大概可以很確定的說:沒有修辭,宗教就很難立論,原因是宗教的世界是一個大家都沒有經歷,不曾眼見的世界。要讓人認識如此世界,基本上是非借譬喻以形容不可。打開一部《新約》,我們看列耶穌要摹天堂或天國,通常是說「天國像……」。這個「像」字一用下去,明喻就形成,已經在修辭了。再看《舊約》,基督宗教教人的是天主無形,凡人不得眼見,所以天主、上帝或神都只能藉他物以形容之,如大衛王看到的是一片陰影掃過去,而摩西只能在隆隆聲中或火球裡「看到」上帝顯現。耶穌教人要用比喻故事 (parable),而明清間的耶穌會士非假「證道故事」(exemplum) 不可,否則天主所教,凡人難解。這是個理論性的課題。宗教和隱喻、明喻之間的關係,乃至宗教和辭格的互動,都會是我們重點研究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