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社社員以學年制,以一學年為單位,經一年不再申請加入時,其社員資格自然消除。
社長一名,經全體社員選任,任期為一學年,綜理社團一切事宜。
總務股長一名,負責經費之預算、收支、器材之保管、場地之佈置事宜。
六、各股長得視實際需要派任若干組員協助社團事務之推行。
七、本社設有社員大會,為社團最高權利機構,社團一切重大事項須經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得實施。由社長召開之,每學期至少一次,每次記錄必須送活動組審查。
八、本社社員均有參加社員大會,遵守大會決議事項之義務,享受社團一切活動之權利。
九、本社社務如發生糾紛不能解決時,呈報活動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