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紛擾擾的五月過去迎來六月的今日,行政院終於針對在五月二十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兩案,發佈提出:覆議之新聞稿。
過去幾天,眾多公民與公民團體都在等,等待行政院針對兩個法案的立法審查程序不正當、缺乏法律程序與維反憲法之情形,會如何進行討論或是下一步規劃。
今日(113/6/6)行政院正式發出新聞稿提出:「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經行政院研議認定兩案均: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
新聞稿中卓榮泰院長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微光花蓮針對行政院,對於法案通過的過程充滿瑕疵與程序上的不正當與未符合程序,並在考量法案施行後將造成人民福祉權益受損之下提出覆議案,微光花蓮要表示大力支持與贊同。且也希望透過行政院的覆議案,法案能回歸到正常審議制度,並將人民與國家福祉列為優先考量。
微光花蓮同時也要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立委諸公,尤其花蓮縣區域立委、國民黨黨團總召 傅崐萁先生 應懸崖勒馬停止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與立法之程序正義。
微光花蓮在看過行政院提出之覆議案新聞稿與內容後,也期盼未來在覆議案表決中立法院立委諸公能審慎討論與表決,切勿再讓國會亂象登上台灣及國際媒體版面,台灣民主歷經三十餘年的努力實屬不易,台灣不能走回頭路。同時相信全體台灣公民與各公民團體將持續關注國會相關法案、議案之進行,力求法案立法過程中的符合程序正義與人民福祉。
微光花蓮,將會持續堅定成立的初心與行動理念,繼續與全台灣的公民站在守護民主的道路上,也同時繼續號召花蓮公民與全台灣公民用「微光」點亮「花蓮」
願台灣越來越好,順遂。
微光花蓮 113.06.06
圖片引用:中華民國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