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員崠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壹、 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貳、 目的: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確保學生安全,維護交通法規與 秩序。
參、 組織: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顧問群(家長會、導護志工、縣交 通隊、三民派出所)、副主委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一人(由生教組長擔任),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織:各處組 行政人員、導師及專任教師、學生自治市等組成,如組織架構如 (附表一)
肆、 任務:
一、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各種辦法。
二、 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
三、 協助解決交通安全教育疑難問題。
四、 督導交通安全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
五、 協調各科教學活動配合事項。
六、 執行本會各項決議事項。
七、 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之策劃。
伍、 會議: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陸、 職掌及分工:(如附表二)
柒、 經 費:本項活動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