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0164號函及教育部「交通安全精進小組專案會議」指示事項、內政部警政署與教育部第30次定期聯繫會議紀錄及衛生福利部114年第1、2次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請貴校評估學校周邊道路危險路段(口)是否需警察、義 交協處,填報說明事項如下:
(一)填列「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校園周邊危險路段(路口)需警察義交協助調查表」,經學校校長核章後,於1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上傳至終身教育填報網。
(二)倘暫無相關需求或已依循114學年度第1學期由警政單位持續協處,請勾選「無需求」選項,並依上開時間前回傳至終身教育填報網。
三、另為瞭解學生擔任交通導護情況及學校交通導護人力運用 情形,請貴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導護人力運用現 況調查表」格式填寫校內目前交通導護人力運用情形,並 於115年2月6日下午5時前上傳至終身教育填報網(此表格 不需經校長核章)。
四、案內相關調查提醒事項,說明如下: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需警察義交指揮」調查案: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定,避免學生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倘貴校請學生協助交通服務事務,務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2370號函辦理,學生交通服務隊服務地點為學校大門或側門等學校門口內側相關安全位置,以維學生執勤安全。
(二)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護人力」調查案:自113年起「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納入「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111-112年)持續辦理,學校周邊道路人行空間環境改善後,可規劃逐步減少交通導護人力需求。
五、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校園周邊危險路段(路口)需警察義交協助調查表」及「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導護人力運用現況調查表」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03277號函暨內政部警政署114年10月1日警署交字第1140165414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14年7月9日以教終字第1145028656號函,請各校至終身教育填報網,填報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周邊道路危險路段(口)需警察、義交協助交通指揮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9月10日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協處。
三、另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比對113學年度第1學期至114學度第1學期等3學期彙整表學校需求,其中部分學校連續3學期重複提出類似需求(學校名單詳如重複申請彙整表)。為維護學生通學安全,請貴分局協助提供警力至重複提報需求學校,於上放學時段加強巡邏、執法及協助導護工作;另,並協助提供警力至本次申請需警察義交協助學校,於上放學時段加強巡邏、執法及協助導護工作(學校名單詳如需警察義交協助彙整表)。
四、檢附重複申請彙整表及本縣需警察義交協助警政單位協助情形彙整表各1份。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24教終字第1141201193A號
一、依據本局114學年度員崠國民小學綜合視導紀錄表辦理。
二、該校表示於上學時段鄰近側門(於東泰高中正門處)常有車輛迴轉及違規停車,請貴分局協助協調警力於上學時段加強巡邏取締,以維護學生通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