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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友善校園宣導
一、學生輔導
1-1.落實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運作
1-1-1.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並召開會議,擬訂學生輔導計畫。(3分)
1-1-2.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10分)
1-1-3.AAA
1-2.提升教師輔導知能
1-2-1.辦理校內學生輔導增能研習至少3小時(4分)
1-2-2.依規薦派教師參加全縣性教師增能研習(3分)(至少參加1場)
1-3.推動認輔制度
1-3-1.推動認輔制度,建立認輔個案記錄管理機制。(外加2分)
二、生命教育
2-1.組成生命教育推動行政團隊並擬定相關計畫
2-1-1.組成生命教育推動跨處室行政團隊並召開會議(1分)
2-1-2.1-2有結合學校願景擬定學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並將相關活動納入行事曆(2分)(計分標準:有納入行事曆1分,有結合學校願景及課程計畫1分)
2-2.提升教師生命教育知能
2-2-1.有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活動。(3分)(計分標準:有辦理上述三類人員研習每一類得1分,滿分3分)
2-2-2.薦派教師參加全縣教職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 (2分) (計分說明:6班以下學校薦派1場即得2分,其他學校薦派1場得1分,
2-2-3薦有辦理校內校長及教職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參訓率達60%以上(2分)(計分說明:參訓率60-79%得1分,80%以上得
2-3.實施生命教育課程
2-3-1.依據12年國教課程綱要生命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實施融入各領域教學(3分)(計分說明:融入領域得1分,生命跨領域得1分,生命跨議題設計得1分
2-4.辦理學生生命教育各項活動
2-4-1.依據12年國教課程綱要生命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辦理各項生命教育活動(如價值思辨)(3分) (計分說明:辦理一項得1分,最高3分)
2-5.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
2-5-1.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及亮點展現(4分) (計分參考:參與生命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本縣年度主題情形、教學特色、整合資源等最高4分)
三、性別平等
3-1.委員會運作
3-1-1依法各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且2次會議均由主任委員(校長)主持。(2分)
3-1-2訂定性別平等年度計畫或實施方案。(2分)
3-2.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
3-2-1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等,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至少2小時以上。(4分)
3-2-2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以上。(2分)
3-2-3每學期於親師座談會或相關會議對家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或辦理相關講座(4分)
3-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
3-3-1 學校已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及事件處理流程(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2分)
3-3-2學校至少1名人員通過「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初階培訓」(4分)。(本項自114年度起計分)
3-3-3學校依法規定於時效內完成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法定通報性平案件共(3)件。(0分)
3-3-4-前開性平案件均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且追蹤後續處理結果。(113年9 月1日前應結案案件(應於2個月內結案)。(0分)
四、人權法治品德正向
4-1.正向管教
4-1-1已訂定學校學生獎懲(輔)規定(1分)
4-1-2已辦理教育人員校園正向管教知能研習(3分)
4-2.人權教育
4-2-1建置學生申訴制度與申訴管道(1分)
4-2-2評估「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現況,並規劃後續改善措施。(4分)
4-2-3將人權議題(必須含CRC)、法治教育融入學校課程辦理。(2分)
4-2-4辦理校內CRC研習(形式不拘),校內所有人員參訓人數需達總員額90%,研習時間需達4小時以上(2分)
4-2-5結合世界人權日教材包融入學校課程教學並上傳成果。(2分)
4-3.品德教育
4-3-1建構校本品德核心價值將品德育納入學校課程或辦理以學生為主之品德教育活動(3分)
4-4.反毒與反霸凌宣導
4-4-1針對反毒、反霸凌之相關議題進行宣導(含友善校園週成果)。(2分)
4-5.反詐騙
4-6校園暴力防治
五、中輟輔導
5-1.預防與復學輔導
5-1-1訂定處理「高關懷學生」、中輟復學生或轉介中介教育學生之機制及運作流程。(2分)
5-1-2學校預防中輟輔導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學措施。(3分)
六、創新特色
6-1.每週一自治鎮成員品德小故事
6-2.每學期兩次各班有品格之星
6-3.各班結合導師時間進行宣導
6-4.導師結合行政力量到加訪視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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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輔導
1-1.落實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運作
1-1-1.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並召開會議,擬訂學生輔導計畫。(3分)
1-1-2.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10分)
1-1-3.AAA
1-2.提升教師輔導知能
1-2-1.辦理校內學生輔導增能研習至少3小時(4分)
1-2-2.依規薦派教師參加全縣性教師增能研習(3分)(至少參加1場)
1-3.推動認輔制度
1-3-1.推動認輔制度,建立認輔個案記錄管理機制。(外加2分)
二、生命教育
2-1.組成生命教育推動行政團隊並擬定相關計畫
2-1-1.組成生命教育推動跨處室行政團隊並召開會議(1分)
2-1-2.1-2有結合學校願景擬定學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並將相關活動納入行事曆(2分)(計分標準:有納入行事曆1分,有結合學校願景及課程計畫1分)
2-2.提升教師生命教育知能
2-2-1.有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活動。(3分)(計分標準:有辦理上述三類人員研習每一類得1分,滿分3分)
2-2-2.薦派教師參加全縣教職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 (2分) (計分說明:6班以下學校薦派1場即得2分,其他學校薦派1場得1分,
2-2-3薦有辦理校內校長及教職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參訓率達60%以上(2分)(計分說明:參訓率60-79%得1分,80%以上得
2-3.實施生命教育課程
2-3-1.依據12年國教課程綱要生命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實施融入各領域教學(3分)(計分說明:融入領域得1分,生命跨領域得1分,生命跨議題設計得1分
2-4.辦理學生生命教育各項活動
2-4-1.依據12年國教課程綱要生命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辦理各項生命教育活動(如價值思辨)(3分) (計分說明:辦理一項得1分,最高3分)
2-5.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
2-5-1.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及亮點展現(4分) (計分參考:參與生命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本縣年度主題情形、教學特色、整合資源等最高4分)
三、性別平等
3-1.委員會運作
3-1-1依法各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且2次會議均由主任委員(校長)主持。(2分)
3-1-2訂定性別平等年度計畫或實施方案。(2分)
3-2.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
3-2-1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等,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至少2小時以上。(4分)
3-2-2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以上。(2分)
3-2-3每學期於親師座談會或相關會議對家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或辦理相關講座(4分)
3-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
3-3-1 學校已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及事件處理流程(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2分)
3-3-2學校至少1名人員通過「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初階培訓」(4分)。(本項自114年度起計分)
3-3-3學校依法規定於時效內完成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法定通報性平案件共(3)件。(0分)
3-3-4-前開性平案件均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且追蹤後續處理結果。(113年9 月1日前應結案案件(應於2個月內結案)。(0分)
四、人權法治品德正向
4-1.正向管教
4-1-1已訂定學校學生獎懲(輔)規定(1分)
4-1-2已辦理教育人員校園正向管教知能研習(3分)
4-2.人權教育
4-2-1建置學生申訴制度與申訴管道(1分)
4-2-2評估「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現況,並規劃後續改善措施。(4分)
4-2-3將人權議題(必須含CRC)、法治教育融入學校課程辦理。(2分)
4-2-4辦理校內CRC研習(形式不拘),校內所有人員參訓人數需達總員額90%,研習時間需達4小時以上(2分)
4-2-5結合世界人權日教材包融入學校課程教學並上傳成果。(2分)
4-3.品德教育
4-3-1建構校本品德核心價值將品德育納入學校課程或辦理以學生為主之品德教育活動(3分)
4-4.反毒與反霸凌宣導
4-4-1針對反毒、反霸凌之相關議題進行宣導(含友善校園週成果)。(2分)
4-5.反詐騙
4-6校園暴力防治
五、中輟輔導
5-1.預防與復學輔導
5-1-1訂定處理「高關懷學生」、中輟復學生或轉介中介教育學生之機制及運作流程。(2分)
5-1-2學校預防中輟輔導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學措施。(3分)
六、創新特色
6-1.每週一自治鎮成員品德小故事
6-2.每學期兩次各班有品格之星
6-3.各班結合導師時間進行宣導
6-4.導師結合行政力量到加訪視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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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輔導
1-1.落實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運作
1-1-1.設置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並召開會議,擬訂學生輔導計畫。(3分)
1-1-2.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10分)
1-1-3.AAA
1-2.提升教師輔導知能
1-2-1.辦理校內學生輔導增能研習至少3小時(4分)
1-2-2.依規薦派教師參加全縣性教師增能研習(3分)(至少參加1場)
1-3.推動認輔制度
1-3-1.推動認輔制度,建立認輔個案記錄管理機制。(外加2分)
二、生命教育
2-1.組成生命教育推動行政團隊並擬定相關計畫
2-1-1.組成生命教育推動跨處室行政團隊並召開會議(1分)
2-1-2.1-2有結合學校願景擬定學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並將相關活動納入行事曆(2分)(計分標準:有納入行事曆1分,有結合學校願景及課程計畫1分)
2-2.提升教師生命教育知能
2-2-1.有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活動。(3分)(計分標準:有辦理上述三類人員研習每一類得1分,滿分3分)
2-2-2.薦派教師參加全縣教職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 (2分) (計分說明:6班以下學校薦派1場即得2分,其他學校薦派1場得1分,
2-2-3薦有辦理校內校長及教職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參訓率達60%以上(2分)(計分說明:參訓率60-79%得1分,80%以上得
2-3.實施生命教育課程
2-3-1.依據12年國教課程綱要生命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實施融入各領域教學(3分)(計分說明:融入領域得1分,生命跨領域得1分,生命跨議題設計得1分
2-4.辦理學生生命教育各項活動
2-4-1.依據12年國教課程綱要生命教育議題五大學習主題辦理各項生命教育活動(如價值思辨)(3分) (計分說明:辦理一項得1分,最高3分)
2-5.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
2-5-1.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及亮點展現(4分) (計分參考:參與生命教育專案計畫、執行本縣年度主題情形、教學特色、整合資源等最高4分)
三、性別平等
3-1.委員會運作
3-1-1依法各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且2次會議均由主任委員(校長)主持。(2分)
3-1-2訂定性別平等年度計畫或實施方案。(2分)
3-2.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
3-2-1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等,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至少2小時以上。(4分)
3-2-2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以上。(2分)
3-2-3每學期於親師座談會或相關會議對家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或辦理相關講座(4分)
3-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
3-3-1 學校已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及事件處理流程(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2分)
3-3-2學校至少1名人員通過「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初階培訓」(4分)。(本項自114年度起計分)
3-3-3學校依法規定於時效內完成校園性別事件通報法定通報性平案件共(3)件。(0分)
3-3-4-前開性平案件均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且追蹤後續處理結果。(113年9 月1日前應結案案件(應於2個月內結案)。(0分)
四、人權法治品德正向
4-1.正向管教
4-1-1已訂定學校學生獎懲(輔)規定(1分)
4-1-2已辦理教育人員校園正向管教知能研習(3分)
4-2.人權教育
4-2-1建置學生申訴制度與申訴管道(1分)
4-2-2評估「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現況,並規劃後續改善措施。(4分)
4-2-3將人權議題(必須含CRC)、法治教育融入學校課程辦理。(2分)
4-2-4辦理校內CRC研習(形式不拘),校內所有人員參訓人數需達總員額90%,研習時間需達4小時以上(2分)
4-2-5結合世界人權日教材包融入學校課程教學並上傳成果。(2分)
4-3.品德教育
4-3-1建構校本品德核心價值將品德育納入學校課程或辦理以學生為主之品德教育活動(3分)
4-4.反毒與反霸凌宣導
4-4-1針對反毒、反霸凌之相關議題進行宣導(含友善校園週成果)。(2分)
4-5.反詐騙
4-6校園暴力防治
五、中輟輔導
5-1.預防與復學輔導
5-1-1訂定處理「高關懷學生」、中輟復學生或轉介中介教育學生之機制及運作流程。(2分)
5-1-2學校預防中輟輔導及中輟生復學輔導就學措施。(3分)
六、創新特色
6-1.每週一自治鎮成員品德小故事
6-2.每學期兩次各班有品格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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