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警察局115年2月11日竹縣警少字第1151302160A號函及「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第3點第2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宣導學校於安排校園犯罪預防宣導時,如有相關宣導事項需事前聯繫,請依規劃表內排定之各校宣講單位(如派出所、婦幼隊或少年隊等)及宣講人員進行聯繫。
三、旨揭宣導貴校如有增辦宣導需求,得函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交通警察隊或轄區分局派員宣導,以擴大宣導效果及扎根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