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統由學權組負責
為落實《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3條並使本校學生尋求學生會協助更為便利,故特立此表單。
填寫本表單前請留意以下須知:
向本會陳情須具最後手段性原則,當窮盡一切協助管道後仍無法解決,才向本會提出陳情。
本會學權組尚有其他業務,故請給予時間與校方協調及處理陳情案。
陳情案件僅限本人填寫。
陳情人資料請確實填寫以利聯繫後續案件處理情形,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妥善保管,並將保護陳情人。
陳情受理後將寄發電子郵件通知陳情人。
若需補件,請於收受本會補件通知後於5日內補齊。
若陳情人不適格(如非本校學生)或不合上述注意事項者,本會有權拒絕受理。
—若您已經詳閱並同意上述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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