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置班級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大會)。
貳、由各班班級代表(以下簡稱班代)組成,各班會員基於平等、普通原則選任班代各一人,任期一學期。
參、大會由本會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肆、大會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本會組織章程。
二、議決本會會費收取數額及方式。
三、議決經費預決算。
四、議決本會年度會務計畫及提案。
五、提供本會會長或代表參與學校相關會議意見及聽取報告。
六、向本會行政部門提出質詢。
七、提案,提案人應就其提案內容說明。
八、其他本會組織章程由大會議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