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

摄影学会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地址

1.1 华文名称:芙蓉中华中学摄影学会
1.2 巫文名称:Masyarakat Fotografi Sekolah Tinggi Chung Hua
1.3 英文名称:Chung Hua High School Photography Society
1.4 地址 :Jalan Tun Dr.Ismail, 70200 Seremban, N.S.D.K.

第二章:宗旨

2.1 提升会员的摄影知识与技巧
2.2 提供平台让会员交流摄影的知识与经验
2.3 联系会员之间的感情 

第三章:基本经济费用与来源

3.1 会员费,全年五令吉,教练费(根据联课处的计算)
3.2 拍摄并售卖校内班级照及学会照

第四章:参加资格

4.1 资格:本校在籍初一至高三生
4.2职责:本校学会会员皆有义务缴交全年会员费与教练费(如有)
4.3 权利:本校学会会员皆有权利参加本学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

第五章:组织

5.1 以顾问老师主席为最高权利机构,下设执委会分配如下: 

(a)正主席一名
(b)副主席二名
(c)正、副文书各一名
(d)正、副财政各一名
(e)正、副总务各一名
(f)活动组: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视情况而定)、组员三到五位,由大会选出,经过考核后正式上任
(g)宣传与福利组: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视情况而定)组员三到四位,由大会选出,经过考核后正式上任。              
(h)摄影与技术组: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视情况而定)、组员三到五位,由大会选出,经过考核后正式上任。

第六章:任务与职权

6.1顾问老师
6.1.1总顾问拥有最终计划的决定权。
6.1.2任何顾问老师的意见将受主席部的慎重考虑及讨论之。
6.1.2任何顾问老师均可直接协助并指导本学会的一切活动。

6.2主席
6.2.1负责完成一切活动策划及领导整个学会。
6.2.2主持及召开会议。
6.2.3接洽一切对内对外的事务, 并督促和协调各组之工作。
6.2.4顾问交待的任务,可以去妥善规划与完成。

6.3副主席
6.3.1协助主席完成事物。
6.3.2协助主席督促执委进度。
6.3.3主席不在时,副主席为最高领导。


6.4文书部
6.4.1负责在学会活动时间开始前,到联课活动处拿点名簿及出缺席填报表格。
6.4.2负责在学会活动开始前及结束时点名工作。
6.4.3负责会议记录。
6.4.4负责协助主席部通知会员相关事项。
6.4.5负责校内外来往信件。

6.4.6记录没有穿会服的会员名字

6.5财政部
6.5.1负责管理学会一切财政事务
6.5.2向会员催收及保管费用。
6.5.3每月交财政报告予主席和顾问老师过目,并于每月 30 日前定时交至联课处。
6.5.4有义务为学会节省开支。

6.6总务部
6.6.1负责保管所有学会的用品及财物。
6.6.2须定时整理学会会所。
6.6.3添购学会所需要的用品。
6.6.4负责申请活动场地和规划。
6.6.5负责申请播报。

6.7活动组
6.7.1负责规划活动与讲解课程。
6.7.2负责写活动报告与检讨报告。

6.8宣传与福利组
6.8.1按照规定的题目制作,并准时完成壁报。
6.8.2负责会所设计与学会所有设计相关的事物。
6.8.3负责管理学会的网页。

6.9摄影与技术组
6.9.1负责管理学会的器材保养与准备。
6.9.2负责安排校园大小活动的拍摄人员。
6.9.3负责收集照片与照片修复工作,并上传到面子书。

第七章:任期

7.1 中央委员会的服务期限为至少一年,如有需求,顾问老师可以考虑延期委员服务期限。

第八章:会期

8.1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 2 次,出席者为全体会员、列席者及顾问老师。
8.2 主席在必要时有权召开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的会员出席,并于会议后一星期内将会议记录报告呈上。
8.3 委员大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后一星期内呈交会议记录或报告到联课活动处。

第九章:摄影学会条规

9.1 无论新旧委员,均不得破坏本学会的名誉,否则中央委员会可采取行动制裁之,且须呈上道歉书。
9.2 所有中央委员务必出席每一次学会的例场,如有要事则必须提高前向主席或副主席说明理由。该委员需在返校后三天内向顾问老师及训辅处请假,否则当旷课论。
9.3 无故缺席两次者,将由主席或副主席发出警告,若仍缺席,将交由顾问老师及联课处处理。
9.4 所有会员请假书须交由文书备案及保存。
9.5 委员会议进行时,委员如欲提早离开,需向主席说明充分的理由。
9.6 会议上发言时,委员不得人身攻击及超出议程范围,且不得分庭抗礼。
9.7 未经委员会的允许,委员不得泄露学会会议之内容。
9.8 每一项常年活动都必须成立筹委会或工委会,且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呈交检讨报告予主席。
9.9 所有委员须出席协助本学会所举办的任何活动,并协助完成善后工作。

第十章:请假条规

10.1 凡欲在联课处规定的活动日请假者需向联课处索取请假表格,填妥后需获得顾问或联课处签准,再交给大文书,请假方为有效
10.2 凡欲在非联课处规定的活动日请假者需书写请假信,并需获得团长签准,再交给大队文书,请假方为有效。
10.3 所有请假手续需于缺席活动后三天内办妥,逾期者恕不受理。
10.4 无故缺席活动者将手体能处罚。
10.5 无故缺席活动超过三次者,本将交由联课处处理。
10.6 有时迟到或早退活动者须事先通知主席
10.7 无故迟到活动者将受体能处罚。

第十一章:每年必办活动

11.1 户外猎影
11.2 摄影比赛
11.3 生活营
11.4 摄影展

第十二章:服装条规

12.1 学会活动期间:所有会员必须在每一次学会活动穿着整齐的会服,凡新会员未取得会服,必须穿着芙中体育汗衣。
12.1 活动拍摄期间:可穿着会服,校服,此活动指定服装,拍摄人员必须依当天的拍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