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學年將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活動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
2.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3.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4.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