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自然與文化資源應用的人,
不論是前端的調查研究、中段的教育轉譯, 或後端的現場引導、詮釋與公共應用,
實際的工作樣貌都非常多元。
有人是以這份工作為主要職業,
接案、帶導覽、做調查、跑現場;
也有人同時是研究者、老師、公務員、退休者或志工,
持續投入研究、教學、教育推廣與公共討論。
大家做的事情都很重要,
但適合承接這些投入的制度身分,並不完全一樣。
因此,我們並沒有只成立單一組織,
而是同步推動兩個彼此互補的制度單位。
本平台所推動的兩個組織
本平台目前同步推動以下兩個組織:
屏東縣自然文化資源應用及教育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職業工會」)
職業工會依《工會法》及相關法規設立,
主要承接以自然與文化資源應用為主要職業的專業工作者。
屏東縣自然文化資源應用發展協會(以下簡稱「人民團體協會」)
人民團體協會依《人民團體法》設立,
作為研究、教育與公共參與的開放平台。
兩個組織在法律身分上各自獨立,
但有著共同的方向:
支持自然與文化資源應用的專業投入,
深化公共教育,累積地方的長期能量。
原因其實很單純,
職業工會的立法制度設計,
是為了讓「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專業工作者,
能夠透過工會銜接勞健保與職災保險, 取得基本的勞動保障。
因此,職業工會之會員屬於在職險, 如果會員已另外,受雇於公司或其他單位,有雇主公司為投保單位,依法也不能由職業工會投保。
如果你本身已經是公司、機關或學校的投保身分,
依法是不能加入職業工會的。
但這並不代表你不重要。
在自然與文化資源應用領域中,
許多研究、教育、公共討論與倡議, 正是由這些不同身分的專業者長期投入。
相反地, 如果只成立人民團體協會,
就無法回應第一線從業者
在勞動保障、職災風險與工作權益上的實際需求。
因此,我們選擇同時推動:
職業工會,承接以此為主要工作的專業勞動
人民團體協會,承接研究、教育與公共參與的角色
讓不同身分的人,
都能在合適、合法的位置上參與。
在我們的設計裡,有一個很清楚的原則:
不論你是在做前端調查、 中段教育轉譯, 還是後端公共應用,
工會與協會的人,都可能參與,也都可能勝任。
差別不在於誰比較專業,
而在於你是用什麼身分參與這份工作。
如果你是以這份工作為主要職業,需要勞動保障
→ 職業工會會是比較合適的制度
如果你已經有公司或機關投保身分,
或主要投入研究、教學與公共參與
→ 人民團體協會會更合適
制度的目的,
是把人放在對的位置,
而不是替專業分等級。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可以依照下面的方向閱讀:
▶ 制度設計總覽
先看這一頁,快速了解為什麼要同時有工會與協會,
以及整體制度設計的邏輯。
▶ 職業工會(制度角色)
如果你是以自然文化資源應用為主要工作,
想了解勞動保障與專業實作如何被承接,
可以從這一頁開始。
▶ 人民團體協會(制度角色)
如果你關心研究、教育與公共討論,
或不以勞動投保為主要需求,
這一頁會比較適合你。
▶ 工會 × 協會的協力與分工
如果你想知道兩者如何一起合作、
會不會重疊、怎麼分工,
這一頁會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