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系學會55

組織章程


民國54.10.21經會員大會同意通過

民國60.03.18經會員大會決議修訂

民國94.10.07經會員大會決議修訂

民國103.10.06經會員大會決議修訂

民國107.10.08經會員大會決議修訂

民國108.05.01經會員大會決議修訂

民國109.09.26經會員大會修決議修訂

民國110.12.15經會員大會修決議修訂

民國112.05.01經會員大會修決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系學會」,英文全名為”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Labor and Human Resources Student Association”,對外簡稱「中國文化大學勞動系系學會」,對內簡稱「勞動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主旨為培養同學對勞動研究之學術風氣,砥礪學行及聯絡感情,並以「服務、連結、砥礪、永續」為目標。

第四條

本會以本校為其組織區域,會址設於中國文化大學華岡校區。

第五條

本會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與勞動系監督及指導,在校規範圍內,進行各項學術、康樂、體育等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本系在學生皆為本會當然會員。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本系在學生,可採自由入會(繳交會費)方式參加,成為正式會員,當然會員與正式會員皆無名額之限制。

第七條

本會當然會員權利如下:

(一)  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二)  向本會提出會務革新之建議。

第八條

本會正式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  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提案、表決權等。

(二)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類活動可減免報名費。

(三)  出席會員大會。

(四)  向本學會提出會務革新之建議。

(五)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九條

本會正式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  繳納會費。

(二)  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

(三)  協助會務推動。

第十條

本學會正式會員有下列情形者出會:

(一)  死亡。

(二)  休、退學、轉學者。

(三)  章程規定時間內,自願要求出會者。

第十一條

本會欲出會者需填寫退會申請表(附件一),並交由本會之幹部,照本章程第三十二條進行退費。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會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得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會員大會和臨時大會應由會長召集,若會長不能為之由幹部互推選擔任。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會員;臨時大會之召集則應於七日前通知,通知應載明會議目的及有關事項並邀請輔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十五條

大會之開會人數須達正式會員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六條

若會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並代執行其權力。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社團宗旨及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  監督本會組織運作。

(三)  審查本會活動預算。

(四)  意見反映。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

(一)  社團宗旨之變更。

(二)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三)  會長之罷免。

(四)  會員之除名。

(五)  財產之處分。

(六)  團體之解散。

第十九條

本會章程之變更修正案,應依照附件二之流程表進行。

第二十條

本會團體之解散,應依照附件三之流程表進行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指導老師一名,由系主任擔任或系主任簽請其他老師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全體當然會員選出,最高票者當選。任期為一年,不得連選連任。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社團負責人。會長候選人須符合下列各款:

(一)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為本會當然會員。

(二)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含)分以上者。

(三)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含)分以上者。

(四)  未曾被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除名者。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之權責如下:

(一)  組織內閣、對內統籌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二)  召開會員大會及臨時會。

(三)  參加會員大會並於會中接受質詢。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之下設副會長一人,其職權如下:

(一)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執行會長交辦事項並向會長負責。

(二)  代理會長之職務。

(三)  監督協調各組間之合作事宜。

(四)  負責家族間之溝通協調。

第二十五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指派擔任及分派組別,設有活動、行政、財務、學術、公關、美宣、場器、人資、教務共九個職位,以推動會務進行,幹部皆應出席例行會議、於會員大會報告所轄事務及接受質詢並對正副會長負責。

第二十六條

各職位執掌如下,若幹部人數充餘則將職位擴充為組別,並選定組長:

(一)  活動組

1.負責本會之團康活動籌辦。

2.辦理各項體育競賽之事務。

3.團康活動有關資料備檔之工作。

(二)  行政組

1.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紀錄。

2.本會文書資料之格式制定。

3.有關會議資料檔之工作等事宜。

(三)  財務組

1.負責編列各項活動預算。

2.本會經費及活動費用之收取及支用工作,並定期以月報表公告之。

3.負責製作傳票、現金帳、分類帳等經費管理。

(四)  學術組

1.負責年度計畫之演講、座談及其他藝文活動之籌備。

2.視需要舉辦各項學術活動,蒐集整理有關勞動學術資料。

3.各項活動有關資料備檔之工作。

(五)  公關組

1.負責本會各項活動宣傳、社群平台經營。

2.處理本會對外之聯誼事項、參觀活動事宜等。

3.負責本會之贊助廠商之業務。

(六)  美宣組

1.負責本會所有美宣設計事宜。

2.協助各項活動之美宣工作事宜。

3.負責本會場地之美化布置。

(七)  場器組

1.管理及維護本會器材與設備。

2.負責本會網站架設及管理維護。

3.活動所需場地及器材租借。

(八)  人資組

1.負責本會會員清冊編制及管理。

2.負責本會活動人力調配。

3.負責家族之間溝通協調。

(九)  教務組

1.負責服務學習活動規劃與執行。

2.負責儲備幹部課程訓練規畫。

3.負責彙編本會之學期行事曆。

第二十七條

幹部例行會議於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決議事項如下:

(一)  擬定本會各項計畫及編列各項計畫預算。

(二)  報告各項計畫執行進度並提出計畫檢討報告。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  正式會員所交之會費。

(二)  本校之經費補助。

(三)  其他補助捐款收益。

第二十九條

本會之每月經費運用應於每月幹部經費公告會議確認無誤後,公告於本會布告欄及網站。

第三十條

會費於新生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會費為四年繳一次制,一次3,500元。

第三十一條

因經濟重大困難致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系費者,得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交之,弱勢學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得申請減免本會會費20%,兩者皆須填寫附件一之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當學年度開學日14天內辦理減免,逾期則不予受理,轉學(系)生/復學生比照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會費既經繳交後,七日內可全額退費,於辦理第一個活動結束前申請,可退費四分之三,於活動結束後申請則不予退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所有經費應存於本會中華郵政帳戶,設專人專戶管理。

戶名: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系學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應公告於本會布告欄。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後通過,呈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