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資格-

(一) 室內課程累積缺課超過三堂,或戶外課程缺課累積超過二堂,則予以退訓,不得保留學籍,沒有參加複訓以取得結業證明的資格。

(二) 任何戶外課程請假缺課,都必須在隔年第九屆中階訓練營進行複訓補課後,始頒給結業證明。

(三) 倘使學員確實臨時遭遇重大事故,例如臨時出差、家庭照顧、或自身疾病或受傷,得以提出證明,申請學籍保留,完成所有訓練課程後,才給予結業證明。

(四) 教官可以依照學員在上課時的表現,予以「不核發結業證書」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