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徵件說明

(113年度已完成徵件,114年度籌備中,敬請期待!)

提案徵件說明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基於維護生態系健全、增加海洋環境監測能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民眾海洋保育意識,及導入廢棄物再利用等理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

計畫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9 年 6 月 5 日核定「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110 年 至 113 年)」辦理。

申請資格

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學校、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符申請資格:

1. 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三年內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欠繳應納稅捐尚未繳清。

4.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本署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計畫期程及補助經費

(一) 針對海洋保育議題(符合徵件五大主題之工作計畫得申請補助提案,所提計畫之執行場域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二) 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年為限,計畫期程為計畫核定後至113年11月30日。

(三) 補助額度:每案補助經費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四) 本計畫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有關之業務費為原則(不含硬體設備購置費用),其他經費支用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補(捐)助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配合款應為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以上。

提案需求

114尚未開放申請,敬請期待

更多詳細說明請見113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

海洋保育,在地守護 - 五大主題

棲地復育行動

海洋保護區守護

友善釣魚行動

海洋保育推廣

潔淨海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