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期限以 1 至 4 年為限,但以在職進修身分錄取或應修畢業學分數達 60 學分以上之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高以 2 年為限。
000 90010 學術倫理
521 M0010 碩士論文
521 M5950 營建管理專題討論
521 M5790 工程專案管理
應修最低畢業學分:24 學分(不含專題討論、專案研究、碩士論文及 2 學分之在職專班課程),其中至少有 12 學分以上為本組所開授之課程。
須經指導教授核可後,方得提出論文口試。
論文口試初審:學生於申請論文口試前,須先於專題討論所排定之初審日期進行口試初審,由本組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認可,方得申請論文口試,未達水準者,須於申請論文口試截止日期前進行書面複審並經本組專任教師 3 位以上認可,方得提出論文口試。
碩士班畢業前至少須有 1 篇論文投稿至期刊或研討會。若申請畢業該學期無適當之研討會可供投稿,學生可繳交其期刊或研討會論文草稿給本組組務教授並由組務教授簽名核可。
碩士班總抵免學分以 6 學分為上限
本組研究生於本校已修畢本組研究所開授若干課程且及格,成績超過A(含)以上者,經指導老師同意,可用以抵免學分。研究所期間可不再重複修前述課程。
於碩士班抵免之學分不得於博士班階段重複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