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一、高中學生組:就讀普通型高中及技術型高中及綜合型高中普通科之在學學生(需有指導教師)。

二、高職學生組:就讀技術型高中或綜合型高中之技術學程或專業學程之在學學生(需有指導教師)。

三、大學(專)青年組:就讀各大學(專)院校學生或研究所學生(需有指導教師)。

四、教師組:任教於各高中職校與國中小及大學(專)院校之教師、實習教師或代理代課教師或學校負責推動本賽事之專任教職員。


【備註】

1. 競賽當天請攜帶下列應考所需物品,包括:

(1)准考證 (請事先自行列印)

(2)高中學生組、高職學生組、大學(專)青年組: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或有照片之正式身分證件;教師組:有照片之教師證或聘書或在職證明。(當場若無法確認在學資格、教師資格,需配合簽切結書)

(3)耳機(若非3.5mm規格,則請自行攜帶轉接頭)、登記成績用原子筆。(若非3.5mm規格,則請自行攜帶轉接頭);參加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之選手,請攜帶防干擾具單向麥克風的耳機(若非3.5mm規格,則請自行攜帶轉接頭)。

2. 凡參加教師組或指導競賽獲獎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及/或各縣市政府,例如「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三)款辦理敘獎,區賽或總決賽:參加或指導各組各項獲前三名者,嘉獎1次。其他縣市人員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及各縣市或各校、各單位組織敘獎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