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淳頤律師 更新日期:2026 年 2 月 16 日
找律師:接到警察電話別慌!告知需要律師陪同,並立刻約時間詳談。
理思緒:把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與細節寫下來(人時事地物),幫助律師快速進入狀況。
帶證據:凡是對話截圖、錄音、影片都很重要,帶著它們來事務所,我們一起想辦法。
先求助:剛發生案件要立刻報案驗傷並聯絡律師。如果是很久以前的事,記得先跟律師討論,別急著衝動提告。
找援兵:第一時間告知親友,並完整蒐集對方的對話紀錄或事後反應,這些都是爭取正義的關鍵。
作者:郭淳頤律師 更新日期:2026 年 2 月 16 日
面對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兒少性剝削)的指控,許多當事人的第一反應是「清者自清」,認為自己沒做錯事就不會有問題。然而,在刑事實務中,這類案件往往可能會被帶有「有罪」的隱形偏見,一旦警詢筆錄出錯,就很難挽回!
性侵害案件大多發生在私密空間,缺乏直接目擊者。法院的判斷核心常常在於:女方證詞的真實性 與 補強證據的關聯性。
「法律不會只聽單方面的說詞。最高法院明確要求,除了被害人的控訴,必須要有『補強證據』。即使對方指訴再堅定,若拿不出實質關聯證據,就不能入人於罪。這也是我們在勝訴經驗中,為無辜當事人爭取清白的關鍵法理。」
依照 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 6509 號判決,告訴人的陳述必須有「補強證據」資以擔保其真實性。我們團隊的使命,就是從微小的細節(如:事後通訊錄、監視器畫面、測謊結果)中尋求平反的曙光。
我們團隊深知在性侵案件中,如何利用「無罪推定」與「補強證據」的法律原則,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不起訴處分:在偵查階段就成功證明補強證據不足。
無罪判決:在法院階段利用證詞瑕疵達成逆轉勝。
我們擅長從「不合常理」的地方切入:
性行為後是否仍持續以 LINE 互動?
現場有無求救、逃離或抵抗的跡象?
測謊結果是否能證明「未違反意願」?(被告拒絕測謊,而 A 女未通過測謊獲不起訴....)。
很多人問我:「律師,你幫這些被告辯護,是在幫壞人嗎?」 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的兄弟、爸爸、兒子被冤枉,他跟你說他沒做,你難道不希望有人能拼盡全力幫他平反嗎?」
「法律不應該成為報復的工具,專業則是守護正義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