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使用AQUA AirLink(下稱本服務),本服務由「日智家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營運。為尊重您的隱私及個人資料控制權,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制定本政策並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個人資料目的
為提供本服務及業務聯繫所需,本公司原則上僅得於行銷、維修、保固、提供客戶服務、消費者保護、履行契約、執行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及基於提升使用體驗、支援裝置智慧控制與推播訊息等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相關個人資料。但於法律有明文規定、依法得到您的同意或有利於您的權益時得另為特定目的範圍外之利用。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蒐集之資料包含您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等,於註冊本服務時提供的識別類及特徵類個人資料,及其他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的資料,例如使用紀錄、耗能統計紀錄、行動作業系統及位置資料(Location data)等。前述位置資料係指本公司於您開啟本服務並授權位置存取時,將可能蒐集您行動裝置上的位置資訊,該資訊可能包括精確位置或概略位置。當本服務處於前景執行狀態(即本服務已開啟並顯示於螢幕上)或背景執行狀態(即本服務雖未顯示於螢幕但仍於系統中持續運行),本公司將依您的授權開始擷取位置資料。此外請您留意,在部分情況下即使本服務處於關閉狀態(即本服務未顯示於螢幕亦未於背景執行),系統仍可能因裝置設定或作業系統機制持續傳送位置相關資訊。
三、個人資料之利用
(一)期間及地區
本公司將按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於中華民國境內、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地區,及本公司委外服務供應商(包含但不限於原廠及其關係企業、雲端服務平台等)所在地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辦理紙本或電子化資料保存,以自動化或非全自動化方式進行資料處理。除上述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外,本公司不得將資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或於境外進行處理或利用。
(二)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與對象
為您建立客戶檔案以利本公司管理帳戶。
為提供客戶服務而以您的聯絡方式進行業務聯繫(包含但不限於寄送商品、向您通知本服務有關資訊,或回覆您的提問與申訴)。
為您提供行銷資訊,例如優惠方案、促銷活動、本公司其他服務或其他更適合您的服務方案等。
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受本公司委託的第三人(例如國外原廠及其關係企業、技術開發商、行銷/分析/調查/廣告/公關業者、物流業者、金流業者、資訊服務業者等),在受委託的範圍內協助本公司達成蒐集目的。本公司會對受委託的第三人執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四、權利行使方式
除有法令規定之例外情形外,您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但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但依法您需提出適當之釋明。
若本公司違反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受法令拘束、您撤回同意、反對本公司繼續處理時,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不影響在此之前本公司處理個資之合法性。本公司因執行業務、履行契約或法定義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書面同意者,亦不在此限。
於您針對資料的正確性或處理方式提出疑義、反對本公司繼續處理、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間屆滿等情形下,如本公司因法律訴訟、法令適用釐清或查證等作業而仍需持續保存資料時,您可要求本公司限制該資料的處理;若本公司係基於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亦有提出異議之權利。
您得依法令適用之不同,請求本公司將基於履行本服務、經您同意處理,或本公司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以您提供的資料為限,以機器可讀之格式傳輸至指定之其他機關(構)。
若您不願再收到本公司的行銷資訊,您得通知本公司拒絕接受行銷。
若您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法定權利、了解如何行使,或有任何個人資料相關問題,得向本公司客服(電話:02-2290-1818)洽詢。
五、重要提醒
請您理解,若您未提供正確或完整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進而無法有效與您聯繫並提供本服務相關之必要資訊與及時服務。
六、政策更新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政策(包含但不限於因法律規定、業務需求或科技發展等)。當本政策有重大修正時(如: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類別、利用範圍有重大變更,或涉及您權利之限縮),本公司將於本服務主要頁面或以推播通知、電子郵件等適當方式使您知悉。如您於修訂內容公告或通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充分知悉並同意該等修訂。但若修訂內容涉及法律強制要求取得您明示同意之事項(如增加敏感個資之蒐集或利用方式之重大改變),本公司將於您登入時另行取得您的點擊同意;如您不同意修訂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得依本政策第四點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七、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政策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政策產生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