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計劃
臺南市立南化國民中學本土語言教學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綱要。
(二)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95.5.22台國(二)第0950061633C號令「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應注意
事項」。
二、目的
(一)培養學生本土語言基本之聽與說能力。
(二)激發學生學習本土語言的興趣。
(三)培養學生應用本土語言從事思考、理解、討論、欣賞、創作及解決問題。
(四)涵養學生對不同族群的包容心與尊重、關懷。
(五)提升教師專業化、適性化、趣味化、生活化的本土語言教學知能。
三、實施對象、內容及時間
(一)實施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二)實施內容:閩南語教學。
(三)實施時間:每週三第五節、第六節為本土語言教學(閩南語)時間。
四、實施原則
(一)生活化:師生藉由日常生活中本土語言之交談,增進母語溝通的能力。
(二)多樣化:透過多樣化的教學活動課程採用融入式隨機教學,增進師生本土語言運
用。
五、實施方式
(一)選修類別可考量父母親使用或學生有興趣學習之語言,自由選修。
(二)本土語言教學時數每週一節,利用彈性課程時間安排本土語言課程實施。
(三)鼓勵全校師生用本土語言交談。
六、教材選用
(一)可購買課本或自編教材。
(二)教材依教育局頒訂教科書選用注意事項,選擇適用的本土語言教材,並由校內課程
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使用。
七、師資
(一)外聘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鼓勵校內老師參加36小時以上進階培訓課程並辦理本土語言研習活動,請專業老師
擔任講座。
八、評鑑
(一)學生透過實作或檔案評量方式進行。
(二)教務處依教育局規定進行評鑑。
(三)每學年末召開本土語言教學成效檢討,以作為下學年度課程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