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項目: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長期照顧等問題之生理、心理、家庭及社會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服務之個案管理、資源網絡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長期照顧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方案之諮詢、規劃、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社工及福利服務與長期照顧人才培訓及辦理長期照顧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之社工師/員、長照人員之在職訓練與工作壓力調適。
七、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