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目前採三權分立的制度,學生會長對外代表全體學生會,掌握行政權,領導行政中心各部門,並受學生議會之監督且執行學生議會之各種決議;而學生評議會,負責司法權,用來解釋學生會現行法規與各項仲裁糾紛案件。
學生議會為學生會的立法機構,同時具備立法權及監察權,議員的職權包括增修訂法規、行政中心人事任免案、經費稽核及聽取正副會長及行政中心各級幹部之報告及質詢。議會在近年隨著三校區學生會合併後開始著手探索校園議題,進行議題調查、問卷派發與製作等,以彙集在校學生意見,並對於議題作詳加討論。
學生議會組織架構
根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以大會為最高決策會議,並公開舉行。大會下設秘書處、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議會行政相關事宜,並協助使議事順利進行。委員會分別處理不同議案後於大會進行報告,本議會目前常設委員會為:經費稽核委員會及學生權益委員會,目前擬規劃增設委員會。
大會
會議種類分為三種:常務會議、臨時會議、就任暨正副議長選舉會議。學生議會大會以議長擔任主席,議長未出席會議時,由副議長代理。行政中心依所提出之議案,應先提經學生議會有關委員會審查,並報告大會討論,但必要時得逕赴大會討論,學生議員所提出之議案,亦應先提經大會討論之。
委員會
學生議會之各委員會,除另有規定外,由學生議員自由登記參加。各委員會組織法及職權行使辦法,由各委員會自行訂定之,並送大會決議。
紀律暨監察委員會、法規委員會、活動暨系社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為學生議會之常設委員會。
秘書處
負責學生議會行政業務,其職掌如下:
一、關於開會通知事宜。
二、關於議程編擬事宜。
三、關於會議記錄事宜。
四、關於大會新聞編輯及發布事宜。
五、關於本會網站、會版設計、建置及維護事宜。
六、關於文件收發、編撰及印刷事宜。
七、關於檔案建立及管理事宜。
八、關於印信典守事宜。
九、關於出納、庶務事宜。
十、關於學生議會預算編列事宜。
十一、其他未提及之秘書事宜。